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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颁发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发[201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
(青发〔2010〕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鲁发〔2010〕13号),现就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1、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的内在要求,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近年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2009年达到9249元。但我市农民持续增收的形势依然严峻,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群众的期望有很大差距,与同类城市相比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意义,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2、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根本手段,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产业化提升农业,以城镇化繁荣农村,以工业化富裕农民,建立健全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协调发展。
3、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力争农民收入增幅实现2位数增长。农民工资性收入大幅提高,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提升,创业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
二、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稳步提升农民的农业收入
4、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茶、苗木花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提升农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稳定粮食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大幅度提高设施农业比重,继续实施规模建设冬暖式大棚每个补贴5000元政策,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最高水平的设施农业基地;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高效、休闲渔业;建立支持引导远洋捕捞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远洋捕捞加快发展。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对新建改建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化养殖场,参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加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
5、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建立完善以公益性农技推广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为载体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镇(街道)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落实人员,强化考核,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农技推广功能;开展农技推广示范镇(街道)建设活动。加快推广优良品种,粮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气象防灾减灾等先进适用技术。依托驻青涉农高校、院所,建立农科教紧密协作机制,推进农科院综合实验示范基地建设。以设施栽培、标准化生产为重点,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
6、发展品牌农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培育更多农产品品牌。在培育40个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基础上,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特优农产品。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培育一批示范村、示范镇。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向镇村延伸。加强农药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搞好对农资特别是农药使用的宣传引导,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7、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举措。“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由600万元提高到1200万元,用于扶持运行规范、诚信守法、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龙头企业、种养大户领办的合作社,支持合作社购买生产、流通、检测设备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努力培育一批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四化”合作社,使其成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力量;到2015年,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工程,培育一批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最高水平的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100家以上。
8、搞活农产品流通。加快培育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和批发市场,提升农产品销地市场功能,建立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大力发展“网上对接”、“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新型流通模式,建立直接的采购关系。“十二五”期间,“菜篮子”主要商品直采比重达到70%以上。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展销会,促进农产品内销和出口。强化农产品市场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搞活农产品流通,让农民更多地分享流通环节的利润。
三、大力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9、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坚持把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力。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态环保型产业、家庭手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改造提升农村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向指定产业集聚园区搬迁转移,推动城市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推动农村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集群发展。
10、加快推进农民向城镇转移。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六个新增工业功能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使产业集聚园区成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为依据,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并在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设立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加快城镇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引导农民到城镇居住就业。
11、以提升技能为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全方位农村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推动区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水平。每个区市建立1个具有特色和较大规模的技能培训中心,并在镇(街道)和村(居)设立培训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岗农民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资金补贴的使用效益。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得到1次以上的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12、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市、区(市)、镇(街道)、村(居)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就业信息到村入户。2011年底前,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人力资源数据信息库,强化对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与专业培训,推动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出国务工。实施“纯农户家庭减量计划”,逐村逐户摸清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有针对性地引导和扶持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农民外出务工或就地转移,努力做到“求职者有其业”,3年内基本实现“户户有就业”目标。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确保农民工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地与劳动力输出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劳资双方共决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定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到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以上。“十二五”期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0万人。
四、大力扶持农民创业,稳步提高农民的创业性收入
13、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家庭工副业,鼓励农民依托民间工艺资源进行工艺产品和小商品加工,发展来料加工和厂外加工,推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多元化。制定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大力发展乡村观光、休闲、体验旅游以及“农家宴”等特色服务,逐步使乡村旅游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适应城镇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的需要,鼓励农民发展商贸、餐饮、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业。到2015年,全市累计扶持农民创业3万人,并带动农民就业10万人。
14、完善农民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以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创业指导、信贷投放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创业创造条件。整合现有机构成立农民创业指导机构,为农民创业提供免费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市场信息、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打造农民创业无障碍绿色通道。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农民创业载体建设,2011年底前各镇(街道)都要建立农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农民创业园区。
15、强化农民创业扶持。市财政继续安排农民创业扶持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五市农民创业进行扶持;2011年底前,五市都要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给予小额贷款担保或财政贴息扶持。完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2011年底前五市都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尽快制定完善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的权利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满足农民投资需求。
五、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6、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以及农民房屋所有权等确权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村“两委”牵头办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低偿服务、房屋租赁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农民增收的实力。
17、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规范流转,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2015年全市培育100亩以上家庭农场2000个,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以上。开展农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试点。在城中村改造、“撤村并点”过程中,腾空的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保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按照规划,经批准后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商业网点、标准厂房对外租赁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开发经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物业收入。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形成的级差收入,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农村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8、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在市、区(市)两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镇(街道)建立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为农民承包土地、水域、滩涂经营权流转提供无偿服务,为农民其他产权交易提供平台。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鼓励城市企业和服务组织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营销、农村社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19、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政策。推进汽车摩托车、家电、建材等下乡。健全农业保险、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等制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全覆盖。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抓好农民负担监管,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搞好扶贫开发,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向贫困镇村倾斜,继续做好市直机关帮扶贫困镇村工作。
20、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到2012年筹集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平均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大病统筹制度,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按照国家试点步骤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结合经济实力,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研究建立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保障
21、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建立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事关农民增收的重大问题和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协调督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制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涉农区市党委政府要定期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理清思路、研究措施、破解难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本领。
22、强化支农资金保障。坚持多措并举,加快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相互补充的多元化支农资金投入格局。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加强对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预定目标。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扩大农村地区信贷投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农村物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体系。
23、强化监督保障。建立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把农民增收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防止在农民收入指标问题上弄虚作假,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附: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附件: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稳步提升农民的农业收入
1、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1)围绕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深入实施蔬菜、渔业、畜牧、果茶、苗木花卉五大产业振兴规划,提升农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五市三区
(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发展高效特色种植业,大幅度提高设施农业比重,继续实施规模建设冬暖式大棚每个补贴5000元政策,努力把我市建成国内最高水平的设施农业基地;实施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3)调整渔业产业结构,发展生态、高效、休闲渔业;建立支持引导远洋捕捞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远洋捕捞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
(4)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对新建改建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准化养殖场,参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119号)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种苗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加林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五市三区
2、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1)建立完善以公益性农技推广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等为载体的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镇(街道)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落实人员,强化考核,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农技推广功能;开展农技推广示范镇(街道)建设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编委办,五市三区
(2)加快推广优良品种,粮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气象防灾减灾等农业先进适用技术。依托驻青涉农高校、院所,建立农科教紧密协作机制,推进农科院综合实验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气象局
(3)以设施栽培、标准化生产为重点,抓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十二五”期间年培训农民10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3、发展品牌农业
(1)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鼓励农产品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注册,加大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培育更多农产品品牌。在培育40个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基础上,做大做强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特优农产品。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五市三区
(2)深入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培育一批示范村、示范镇。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五市三区
(3)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向镇村延伸。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五市三区
(4)加强农药等农资的市场监管,搞好对农资特别是农药使用的宣传引导,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商局
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五市三区
5、搞活农产品流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五市三区
二、大力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持续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6、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加企业数量、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五市三区
(2)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生态环保型产业、家庭手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改造提升农村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加快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向指定产业集聚园区搬迁转移,推动城市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农村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引导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推动农村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集群发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五市三区
7、加快推进农民向城镇转移
(1)加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六个新增工业功能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推动园区建设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使产业集聚园区成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载体。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五市三区
(2)加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五市三区
(3)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小城镇落户条件,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来源为依据,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并在住房、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设立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权益和待遇保持不变。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五市三区
(4)加快城镇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建设,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引导农民到城镇居住就业。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五市三区
8、以提升技能为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
(1)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全方位农村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体系,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我市产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五市三区
(2)推动区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提高农村职业教育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五市三区
(3)每个区市建立1个具有特色和较大规模的技能培训中心,并在镇(街道)和村(居)设立培训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对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新成长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岗农民工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性培训、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资金补贴的使用效益。到2015年,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力都得到1次以上的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9、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市三区
三、大力扶持农民创业,稳定提高农民的创业性收入
10、引导农民自主创业
(1)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到2015年,全市累计扶持农民创业3万人,并带动农民就业10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五市三区
(2)大力发展农村家庭工副业,鼓励农民依托民间工艺资源进行工艺产品和小商品加工,发展来料加工和厂外加工。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市委农工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3)大力发展乡村观光、休闲、体验旅游以及“农家宴”等特色服务,逐步使乡村旅游业成为农民增收的新亮点。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五市三区
(4)适应城镇化和农村社区化发展的需要,鼓励农民发展商贸、餐饮、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五市三区
11、完善农民创业服务体系
(1)加快建设以信息咨询、技能培训、创业指导、信贷投放等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为农民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五市三区
(2)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为农民创业提供免费培训、开业指导以及市场信息、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企业诊断等服务,打造农民创业无障碍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市三区
(3)通过政府引导,鼓励社会投资,加快推进农民创业载体建设,2011年底前各镇(街道)都要建立农民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农民创业园区。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12、强化农民创业扶持
(1)市财政继续安排农民创业扶持基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五市农民创业进行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
(2)2011年底前,五市都要设立农民创业扶持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给予小额贷款担保或财政贴息扶持。完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2011年底前五市都要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3)尽快制定完善土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的权利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满足农民投资需求。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五市三区
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13、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以及农民房屋所有权等确权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五市三区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村“两委”牵头办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低偿服务、房屋租赁等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服务农民增收的实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14、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积极推进农村承包土地依法、规范流转,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2015年全市培育100亩以上家庭农场2000个,土地流转面积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2)开展农民宅基地有偿取得和退出试点。在城中村改造、“撤村并点”过程中,腾空的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后节约的土地,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优先保障村集体建设用地,鼓励村集体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商业网点、标准厂房对外租赁或以土地入股参与开发经营,增加村集体和农民的物业收入。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置换形成的级差收入,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农村住房建设,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五市三区
15、积极推进农村产权流转
(1)在市、区(市)两级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镇(街道)建立产权交易服务机构,为农民承包土地、水域、滩涂经营权流转提供无偿服务,为农民其他产权交易提供平台。
责任单位:市农委,五市三区
(2)加快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同地同价。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五市三区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
16、全面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1)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2)推进汽车摩托车、家电、建材等下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3)健全农业保险、农业巨灾风险补偿等制度,扩大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畜牧局、市财政局、青岛保监局,五市三区
(4)认真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抓好农民负担监管,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继续搞好扶贫开发。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5)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向贫困镇村倾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6)继续做好市直机关帮扶贫困镇村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五市三区
17、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1)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到2012年筹集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元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平均住院补偿比例达到70%以上。建立完善大病统筹制度,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2)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试点政策,按照国家试点步骤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科学增长机制,结合经济实力,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研究建立农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保障
18、强化组织保障
(1)建立促进农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事关农民增收的重大问题和具体措施,做好相关协调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
(2)涉农区市党委政府要定期分析农民增收形势,理清思路、研究措施、破解难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基层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本领。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19、强化支农资金保障
(1)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逐步增加各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五市三区
(2)加强对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预定目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深化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
责任单位:青岛银监局、市金融办,五市三区
(4)扩大农村地区信贷投放;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农村物权抵押贷款规模,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业务体系。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五市三区
20、强化监督保障
(1)要进一步加大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五市三区
(2)严格防止在农民收入指标问题上弄虚作假,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五市三区
(3)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问题,要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五市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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