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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0]13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 有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3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城区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全市城区经济加快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9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  王福全  副市长

张兴东  市服务业委主任

成  员  孔  越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孙  平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官进伟  市教育局局长

马晓禾  市科技产权局局长

王悦武  市民政局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于兆旭  市人社局局长

王在珊  市编委办主任

姜宏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广勇  市环保局局长

王克明  市交通局局长

姜广齐  市农委主任

于  祥  市外经贸局局长

赵常清  市文化广电局局长

姜  华  市卫生局局长

董庆儒  市国资委主任

曲  放  市地税局局长

狄  伟  市工商局局长

王  勇  市质监局局长

姜  辉  市统计局局长

何庆伟  市旅游局局长

张万本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修峰山  市供销社主任

殷旭东  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肖松岩  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长

林艾民  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少平  平山区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区长

孟广华  溪湖区区长

曲福配  南芬区区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城区经济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制定促进城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张兴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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