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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颁发部门】 濮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濮政[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濮政〔2010〕5号)


2009年是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起步之年。一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肯定成绩,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对综合排名第一名的清丰县产业集聚区、第二名的南乐县产业集聚区、第三名的范县产业集聚区,以及在促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予以表彰。同时,对清丰县产业集聚区、南乐县产业集聚区、范县产业集聚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扩大投融资能力。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努力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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