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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食安函[2010]4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2010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卫食安函〔2010〕49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2010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测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责任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仔细分析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等职能,针对食品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重点食品、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检查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认真做好监测预警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加强节日期间糕点、肉类、熟食、饮料等重点食品和酒店饭店、旅游景点、集体食堂、餐馆、农家乐等重点部位的风险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餐饮环节执法检查和抽检力度,有效预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管理,做好节日值班
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处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迅速组织当地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病员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同时及时将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报省卫生厅值班室。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落实带班领导。要确保值班通讯设施完好,保证信息联络畅通;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食品安全预警提示,及时处理各类举报,依法妥善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本单位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报省卫生厅值班室。
省卫生厅值班室联系电话:0931-481814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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