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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颁发部门】 苏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二0一0年)


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我市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以来,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当前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三区三城”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还有差距。同时,苏州经济总量大、人口密度高,保护生态环境的任务比其他地区更加艰巨。为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和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共建,加快推进“三区三城”建设进程,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作出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30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倍受瞩目,但依靠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为特征的经济发展,给苏州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压力,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苏州要实现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必须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限”的观念,必须树立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同等重要,保护环境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理念,以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最佳宜居城市为导向,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更加注重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苏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全会作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三区三城”战略部署和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更大突破”目标要求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苏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更高层次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市人民提高幸福生活水平的共同愿望。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扎实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要在中共苏州市委的领导下,在政府的强力推动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从苏州是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长三角”地区经济大市的城市性质总定位着眼,以把苏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宜居城市为目标,把保护古城与促进当前发展、保障未来发展统一起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发展生态经济,营造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构建生态保障;动员和带领全市人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大力推进转型升级和“三区三城”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更大突破,使苏州“人间天堂”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相融。

苏州的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协调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造福城乡人民;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利益机制和分类区别的考评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两院”协同、企业自律、全民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三、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措施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突出重点,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生态规划、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政府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制度建设,专题研究和解决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确保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行动措施并切实抓紧抓好,组织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苏州的整体发展规划,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素落实到市域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和人口发展、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编制生态功能区规划以及水资源保护、饮用水安全、山林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湿地保护、大气环境净化等专项规划。切实抓好各项规划的细化和实施,制订落实行动计划,对规划确定的水声气功能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营造、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细胞工程等超前安排,优先实施,并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构建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安全体系。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建设。降低以工业、城市交通、建筑、生活能源消耗为主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损失,不断提高环境效益。推进高效生态经济建设,推进循环经济,着力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力度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企业,积极应对和参与全球低碳经济竞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等,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自然环境保护与建设,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整体功能。重视苏州原生态江南水乡特色生态系统保护,促进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加大耕地特别是水稻田的保护力度;加强城乡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对森林、山体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封山育林,保护森林,加强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一批生态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强化水源水质保护、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工作;加大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生产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秸杆还田利用的力度,重视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污染治理、农田整理、村庄整治、农村绿化和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建设,突出抓好畅流、截污、控源等工程。因地制宜,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地埋式有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积极探索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生态湿地处理技术。实施区域供水和“改厕”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处置模式。

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培养,着力推进生态文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建设“三区三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有更大突破的要求,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加快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保障体系,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力度。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共建共享、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和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出台生态补偿办法,具体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试点。逐步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补偿。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和考核体系。要加快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体系,强化工作考评,将环境质量监控、污染物总量减排、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治理、清洁能源推广、再生资源利用等相关生态文明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各级领导实绩考评、任免工作以及各类评优创先挂钩。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健全奖惩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增强公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使生态文明理念转变为人人参与的自觉行动。着力培育保护生态、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社会和谐的生态文化;倡导简约生活、善待自然、邻里和谐、文明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文明道德规范;推广清洁生产,推行绿色采购,提倡绿色出行,加强绿色服务,培育可持续的消费方式。扎实推进全国环境优美镇、省级生态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培育良好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突出重点,科学履职,发挥人大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依法行使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项职权,为推进苏州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加强地方立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适时出台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水资源管理、农田保护、湿地保护、生态补偿以及机动车尾气、餐饮业油烟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中的作用。支持和督促政府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引导和规范,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注重监督实效。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明确政府、企业、公民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责任。按照分步实施目标,每年听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并通过执法检查、视察、质询等方式,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实效。

增强责任意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提出的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并作出相应决定、决议,推动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和开展工作评议等形式,督促被任命干部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依法行政能力。

提高工作水平,完善代表工作。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提高为代表服务的水平,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的表率作用,支持代表深入群众,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积极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夯实建设生态文明深厚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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