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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0]26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乌政办[2010]26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为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31号)要求,现将制定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纲要》颁布五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落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安排,建立依法行政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力度,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但是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强化;二是行政监督和评价考核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三是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四是行政管理体制有待深化;五是个别区(县)和部门的法制机构力量薄弱。
二、认真研究,提出措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纲要》和《决定》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回顾五年来贯彻落实《纲要》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在制定依法行政“二五”规划过程中,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对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要健全组织机构,做到年度有安排,并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划定工作进度和时限,突出重点,明确责任。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五”规划工作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报送市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同时抄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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