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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请2010年度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企事业单位、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为鼓励本市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北京市设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本市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根据《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受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办公室委托,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现将有关2010年度专项资金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预警资金申请对象和条件

1、符合本市重点行业政策、处于行业主导地位、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存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需求的本市企业、科研机构等,可作为申请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申请单位拟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针对产品或技术的海外市场拓展和应用,并需要通过预警工作来增强知识产权风险防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行业领先性并存在海外知识产权争议风险的知识产权项目可以优先获得资助。(详见附件)

2、拥有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团队、具备信息整合和深度分析能力、在风险管理和涉外法律咨询等业务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本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可以作为项目承担人申请承担专项资金服务。有海外预警成功案例并拥有国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资源的中介机构,将予优先考虑。(详见附件)

三、预警资金的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共同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其中包括针对企业关键产品和技术领域实施海外知识产权检索和预警分析、针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实施防御策略分析以及提供应对风险的法律咨询等各专项服务。

四、预警资金的资助额度

专项资金是帮助申请单位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工作的辅助性措施,按项目核准预算的50%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企业须等额配套资金。

五、预警资金工作流程

略,见附件。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请登录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网站:www.bippa.org,通过网站上方专项资金申请专栏或协会公告点击进入在线申报系统进行2010年度专项资金在线申请。

(二)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协会初审后,申请单位、中介机构还需将书面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北京知识产权协会。

七、应急救助资金申报条件及程序

(详情请电话垂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维维

电话:010-51530192,传真:82356387

通讯地址: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1室,邮编100191

附件1:申报条件

附件2:申报程序

附件1: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2、属于我市确定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重点行业领域并对本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
3、有产品或技术向国外输出或计划拓展国外市场的企业。
4、具备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和拥有量,且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企业。
5、重点是被确定为我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或加入行业技术标准联盟、行业联盟的企业。
二、承担预警工作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2、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3、拥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施。
4、充分理解项目的需求,且项目预算达到科学合理的要求。
5、重点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且在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方面具有成功案例的中介机构。

附件2:
北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2010年度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程序
1、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统一受理本市申请单位、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申请单位、中介机构通过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网络在线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3、协会按规定对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经确认初选合格者,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将正式的书面版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协会。协会对所有申请材料妥善保存。
二、项目审查程序
专家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评审,确认本年度入围的申请单位、中介机构名单,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三、项目对接程序
入围的申请单位、中介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项目对接,对接双方需共同拟定海外预警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协会审查。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一家中介机构原则上最多承担两家企业的海外预警项目。
四、项目实施和验收程序
1、协会与受资助的申请单位、承担海外预警的中介机构签署专项资金使用的三方协议,按规定拨付政府专项资金,同时企业配套等额资金。
2、协会负责监督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组织验收项目的完成情况,并向主管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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