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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和生态园林小区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和生态园林小区活动的通知
(南府发〔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全面提高单位小区庭院绿化水平,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严格标准、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作用,不断激发驻邕中直、区直单位和我市单位、小区的参与热情,采取规划建绿、拆房增绿、拆违复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垂直挂绿以及屋顶覆绿等方式,全面提升我市的庭院园林绿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每年要建成一批生态园林单位(小区)。一方面,通过对原有的花园式单位和绿化达标单位进行全面复查,督促其整改提高,使单位(小区)的园林绿化提升到更高水平,创建成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另一方面,对新建单位、小区的绿化工作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创建成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

三、工作步骤

(一)单位(小区)自行开展创建活动。各单位(小区)要组织发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将单位(小区)现有的闲置地、预留地、边角地带、围墙边、建筑物旁空地进行绿化,做到除必要的道路、活动区外,都要栽树,做到无空地、无黄土裸露。已有一定绿化基础的单位小区,要对原有的档次较低的绿化品种进行更新,对不合理的布局进行重新布局改造,提升档次,增种大树、珍贵乡土树种。对于没有可绿化空间的单位和小区要实施垂直绿化或屋顶绿化,摆放盆栽植物,充分拓展绿化空间,增加绿量,提高绿率。

首府绿化委员会和市园林局要制定重点培养创建生态园林示范单位(小区)计划,将一些地理位置重要、面积较大、影响面广的单位(小区)列入重点指导和培养计划,其中新单位、新小区和老单位、老小区单位数量各占一定的比例,绿化基础好和基础差的各占一定的比例,首府绿委办负责给这些单位(小区)提供专门的业务指导,帮助其科学规划设计,并对其绿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单位(小区)开展自评,提出申报。每年年底,拟参加评选的单位(小区)要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相应条件后,按程序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评分。各县(区、开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小区)的申报后,根据评选标准到实地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提出候选名单。首府绿化委员会对候选名单进行组织评定,并将拟评选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表彰奖励。市人民政府给“生态园林单位(小区)” 授予称号和牌匾,并在全市进行通报表彰。

(五)复查与管理。对获得“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称号的单位(小区),实行动态管理,由首府绿委办进行不定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通报全市。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南宁市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为首府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首府绿委办合署,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将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当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单位(小区)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市级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工作经费列入南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经费中,保障创建工作的检查、评比、表彰的正常开支。

(三)严格把关,做好验收。规范新建小区以及旧区改建、扩建项目绿地指标的审批和备案手续,凡建设项目规划绿地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建。严格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对绿化设计、施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办理绿化设计方案备案和竣工备案。

(四)群策群力,形成氛围。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创建活动需要各单位、各小区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政策法规,形成创建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的浓厚社会氛围。对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小区),新闻媒体要给予正面报道;对不重视创建工作,绿化质量差不及时整改的,给予曝光,必要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由市领导进行谈话训诫。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充分调动各单位(小区)和广大市民绿化、美化家园的积极性,形成“尚绿、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首府绿化率和绿化水平,推动生态园林单位(小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标准

2.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分标准

3.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申报表

附件1:
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标准

一、居住区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园林绿化维护资金落实,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园林绿化养护人员定员、定岗、责任明确;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园林绿化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保存完好。
二、积极发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成活率、保存率均达95%。
三、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管护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无损毁现象。
四、加大绿地建设力度,增加庭院绿地面积,庭院可绿化用地已全部绿化,绿化率达100%。已消灭黄土裸露。拆除多余杂物房等建筑建设绿地。
五、庭院绿地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公共文化设施、休疗养院所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建有公共小游园;工厂、企业、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60米的防护林。
六、庭院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有大树,乔木种植比例大于绿化植物比例50%,富有特色,具备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彩化效果。
七、园林小品、山石、水体与环境协调,景观效果好,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空间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效果显著。
八、功能设计合理,能充分发挥生态功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九、庭院内乔、灌、花、草定期修剪整形,花木枝叶繁茂,树型优美。定期淋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草坪平整常绿,草高10厘米以下。绿篱整形好、丰满、整齐。
十、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及地方绿化法规、规章,开展绿化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法,对破坏或损坏绿化的行为敢于检举、敢于处理,对积极提出合理建议或植绿护绿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鼓励,做到奖罚分明。

附件2:
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评选评分标准

总分

检评标准

标准

分数

检评

分数

备注

1(10分)

积极发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尽责率达到90%,成活率、保存率均95%。

10

  

2(10分)

履行门前三包义务,管护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门前绿化及园林绿化设施无损毁现象。

10

  

3(10分)

加大绿地建设力度,增加庭院绿地面积,庭院可绿化用地已全部绿化,绿化率达100%。已消灭黄土裸露。拆除多余杂物房等建筑建设绿地。

10

  

4(20分)

庭院绿地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其中:学校、医院、机关团体、部队、公共文化设施、休疗养院所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居住区绿地不低于30%,建有公共小游园;工厂、企业、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不低于25%,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60米的防护林。

20

  

5(30分)

庭院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乔灌花草配置合理,有大树,乔木种植比例大于绿化植物比例50%,富有特色,具备层次丰富的绿化美化彩化效果。

10

  

园林小品、山石、水体与环境协调,景观效果好

10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空间发展立体绿化、垂直绿化,效果显著。

5

  

功能设计合理,能充分发挥生态功能,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5

  

6(20)

庭院内乔、灌、花、草定期修剪整形,花木枝叶繁茂,树型优美。

5

  

定期淋水施肥、防治病虫害。

5

  

草坪平整常绿,草高10厘米以下。

5

  

绿篱整形好、丰满、整齐。

5

  

100分

总分低于90分,不能评选生态园林单位(小区)

 

  


附件3:
南宁市生态园林单位(小区)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庭院地址

 

联系电话

 

土地证面积(m 2)

 

绿地面积(m2)

 

绿地率(%)

 

绿地覆盖面积(m 2)

 

绿化覆盖率(%)

 

曾获得绿化荣誉

 

 

所在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区绿委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首府绿委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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