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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依法做好全市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京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宁统工[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统计局关于依法做好全市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宁统工[2010]2号)


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新《统计法》,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促进全市工交、能源依法统计工作上新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统计法,高度重视依法统计的重要性
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基础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正确判断形势、实行科学决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工交统计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做好工交、能源统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乡镇、企业统计基础还很薄弱,依法统计能力不强,统计数据质量与“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要求有差距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计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
为进一步确立统计工作原则,完善统计工作基本制度,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职责,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统计法》为此做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因此,贯彻执行新统计法,是推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工交、能源统计工作是否规范,数据质量能否得到明显提高,是各级统计人员依法统计能力的检验标准。各区县统计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严格执行新统计法,切实按照新统计法的要求,全面规范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依法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实施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将工交、能源统计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二、贯彻统计法,切实提升依法统计的工作和数据质量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是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统计人员的根本职责。各级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资料,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这需要我们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需要我们不断创新统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将搞准统计数据的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新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为此,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提升本专业依法统计的工作和数据质量。
1、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统计局关于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报表制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建立工作责任人制度。要想办法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矛盾,各区县分管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3、严格把好工作和数据质量。各区县要坚持对工业、交通、能源各专业报表严格的审核制度。各级统计人员有权就与统计有关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以确保各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
4、把好新增企业入口关。对当年要求新增的企业,要严格按省局关于新增企业的规定和标准申报。首先必须建立应有的统计基础,包括原始记录、基层表、统计台帐等;其次是在作为新企业申报前,企业须试填2个月的工业统计定报表,试填表需上报市局工交处一份,经市局工交处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第三要加强对新增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凡未派人员参加培训的企业一律不准予申报。
5、认真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各区县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大规模的基层统计业务培训,为确保基层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夯实基础。对基础薄、质量差和有问题的单位,除培训外,还需尽量挤出时间,上门指导,并多与我局工交处沟通,直至问题的全部解决。
6、建立分街道(乡镇)月报数据质量考核台帐。每月将各街道(乡镇)报表的报送情况和数据质量一一登记在册,不仅是为年终考评集中依据,更重要的是将差错记录在案,便于下月审核时注意,做到对症下药。各区县应建立分街道(乡镇)月度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考评台帐,台帐格式的设置和要求视本区域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但可操作性要强。这是加强基础工作,提升基层统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落实统计法,夯实工业、能源统计规范化基础
新《统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此,各区县及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
1、妥善保管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统计调查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所作的第一手的数字和文字记录。它是未经任何加工整理的初级材料,是积极统计调查表的资料来源。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好原始记录,不丢失、遗弃、损毁。
2、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是统计调查对象根据填报统计调查表和本单位管理活动的需要而设置的一种系统积累资料的表册,即对原始记录进行整理汇总后的表册。由于各单位生产活动内容、组织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有所不同,因此,企业统计台帐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而设置,也可依照本《通知》附件中的参考格式设置。各区县统计局要及时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健全统计台帐,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统计台帐的部门和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3、规范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各企业调查表完成后,须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审核、复核,并签署或者盖章后方能向上报送。
4、建立各项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资料交接、归档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的责任;防止本单位的其他人员非法干预统计工作;防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发生;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确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为此,各级统计机构和基层企业必须依法建立资料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各级统计机构和基层基础建设。
四、执行统计法,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为了保障统计法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新统计法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明确赋予并大大强化了各级统计局的监督检查权、处分建议权和行政处罚权。因此,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成为法律赋予政府统计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区县统计局应当充分履行好这一职责,加强对依法统计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以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对于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甚至执法犯法、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更要下大力气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为确保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各区县在自行组织的检查前需拟定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检查的各项内容、时间、对象、方法和要点等要做详细规定,并报市局工交处。检查原则上要按照企业自查,区县检查(抽查)的程序组织开展。为避免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市局工交处将数据质量检查与统计监审、督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进行,检查内容以报表数据质量为重点,包括统计基础建设、方法制度贯彻执行,以及对基层统计部门及企业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考评等在内的依法统计情况。
检查时坚决杜绝走马观花,敷衍了事。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以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今年适时国家将组织全国性统计执法大检查,届时各区县和有关单位须认真做好迎查准备。
附件:工业、能源统计台帐(参考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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