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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323号)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价管[2010]3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0]323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的实际,经研究,将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最高批发价格从6100元调整为5400元。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一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3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二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和三级市场最高零售价格,及时降低市场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要依据《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查处。经营企业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0年7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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