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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和申购、赎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民营etf,证券代码:159911)2011年10月14日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揭示的“前收盘价”为其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

2.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民营etf,证券代码:159911)2011年10月14开始通过我所交易系统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下文所列的会员单位在交易时间内可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

(2)下列会员单位可以申报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齐鲁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银河证券、渤海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

3.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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