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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1]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134号)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报告》(西核安发〔2011〕15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同意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 (11)31号),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31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新华

单位住址: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渭滨街5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无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8月25日至2016年8月24日。

附表: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表一

堆型功率

设备

类别

设备

名称

核安全

级别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厂

压力容器

稳压器

1级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

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渭滨街5号

限定卷板宽度小于3m。

主要外购项目:锻件;

主要分包项目:

1.封头成型;

2.微量元素分析。



表二

设备类别

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典型设备

名称

制造能力

特征参数

主要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活动

场所

备  注

压力容器

/

2、3级

安注箱

硼注箱

容积控制箱等

材料: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直径≤4m

壁厚≤120mm

高度≤15m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焊接、热处理、水压试验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

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渭滨街5号

限定卷板宽度小于3m。

主要外购项目:铸锻件、传热管。

主要分包项目:

1.封头成型;

2.微量元素分析。

热交换器

管壳式热交换器

2、3级

安喷热交换器

下泄热交换器

余排热交换器

设冷水热交换器等

材料:碳钢、合金钢、不锈钢

直径≤4m

壁厚≤120mm

管板≤300mm

高度≤15m

最终机加工、筒体卷制、管板钻孔、焊接、胀管、热处理、水压试验

支承件

设备支承件

1级

蒸汽发生器、主泵、稳压器、ap1000压力容器支撑

材料:碳钢、合金钢

起吊能力≤70t

成形、焊接、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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