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公告2011年61号《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企业申请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以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含加工贸易)。省商务厅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商务部核定的2012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省商务厅停止接受申请者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持有 2011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或新建成投产且羊毛、毛条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
(二)2012年1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按规定通过工商部门年度审验;
(三)上一年度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的违规记录;
(四)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满足上述条件的关税配额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并在当年第一次申请时向省商务厅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无实绩申请者需先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验收报告,经省商务厅转报商务部核准后可提交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有实绩申请者在公历年度内可多次申请关税配额,但2012年9月30日前累计申领的羊毛、毛条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不超过2011年同一贸易方式下的进口数量。进口数量按省商务厅收到并在网上核销且经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累计数量计算。
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尽快将本通知有关精神通知所辖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对无实绩申请者申请201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外贸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
此通知。
联系人:王磊 电 话:0311-87909782
附件: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件: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
企业名称: | |||||||||
申请品种:羊毛 毛条 | 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 加工贸易 | ||||||||
本次申请数量(吨): | 当年已申领到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羊毛(或毛条)关税配额累计数量(吨): | ||||||||
申请企业种类: 上年有进口实绩 上年无进口实绩 | |||||||||
注册地址: | 工商注册号: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股份制民营外商投资 | ||||||||
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贸易企业 | 联系电话: | |||||||
企业羊毛 制品生产能力 | 产品名称: | 2011年企业羊毛制品销售额(万元): | |||||||
2011年产量: | 2012年进口羊毛、毛条需求量(吨): | ||||||||
以下由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填写(不包括代理进口) | |||||||||
2011年羊毛(毛条) 关税配额执行情况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吨): | |||||||||
2012年羊毛(毛条) 关税配额执行情况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配额 已申领到数量(吨): | ||||||||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 实际进口量(吨): | |||||||||
进口合同 | |||||||||
进口商: | 进口商海关编码: | ||||||||
合同号: | 商品名称: | 商品编码: | |||||||
合同数量(吨): | 签约日期: | 报关口岸: | |||||||
装船期: | 原产地: | 贸易国(地区): | |||||||
合同单价: | 合同总值: | 总值折美元: | |||||||
是否同意对外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和配额申领数量 是 否 | |||||||||
授权机构审核意见: | |||||||||
填制说明:1、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分别填写申请。
2、实际进口量:指当年关税配额进口报关单按期交到授权机构累计进口数量(当年12月31日前装船离港,于次年2月底前进口报关计入当年实际进口量)。
3、已申领到数量:指当年从授权机构申领到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