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制度的通知
(闽工商综〔2011〕48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值班读网和链接审批工作,特制定《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值班读网制度》和《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链接审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
2..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值班读网制度
3.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链接审批制度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
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工商局办公室作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特点,实行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网站内容信息保障方案,确定网站的信息来源和保障方式,按职能分工落实到相关保障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包括信息编辑、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部门共建、栏目约稿等。
第三条 省工商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作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信息保障部门和网站内容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遵循“谁提供、谁发布(更新)、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工作职能并结合业务特点,加强上网信息的组织采集和维护更新力度,确保发布的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和完整,提供的服务公平、便民、透明和高效。
第四条 各保障部门应当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整理、报送以及网站相关内容的发布更新、接收处
理和反馈答复等具体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登记、备份等有关制度。
第五条 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须经审核,并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上网发布:
(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符合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等有关要求;
(三)适宜对外公开;
(四)符合其他要求。
上网信息涉及保密审查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六条 根据任务分解,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核由各保障部门自行负责,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一)各保障部门信息员等经办人员撰写好信息稿(作者署名采用实名制)或整理好须发布更新的信息内容,报送部门领导审核把关;
(二)部门领导按照上网信息的有关要求(包括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进行审核把关,涉及重要或敏感的信息,应呈报局领导签发;
(三)同意发布或更新的信息,由经办人员按照分配的权限,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和更新维护工作。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应按照《福
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制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和更新。
属于政务活动动态的新闻信息,责任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如转载其他新闻媒体的信息,应在发表或获取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八条 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及其子网站开设的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栏目,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反应快捷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事项办理期限的规定,及时收发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 各单位主办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大型会议等重要政务活动采编制作的视频新闻,适宜在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播放的,应及时报送网站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红盾信息网值班读网制度
红盾信息网值班读网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工商局办公室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每个工作日浏览查验网页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报告非正常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按照领导指示落实处置工作,防止网站网页内容出现篡改和非法链接。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浏览查验网页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三条 省工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浏览查验网页上本单位发布的内容,每月至少两次,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防止网站网页内容出现篡改。
第四条 省工商局信息分局应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监测,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稳定,网站全天候正常工作,遇到网络发生故障的,要及时排除。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3: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红盾信息网链接审批制度
红盾信息网链接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链接须由省工商局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向办公室提出链接站点的书面申请,由网站管理员初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做链接指向。
第三条 对于各项友情链接、专题外部链接和各种信息内容指向外部网站的链接行为,由网站管理员初审,办公室领导审核,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做链接指向。
第四条 网站管理员要对网站的所有链接做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错链、断链,确保网站链接的有效性。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