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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函[2011]1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实施意见
(广府函〔2011〕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我市是嘉陵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资源极其丰富,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既是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战略任务,又是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构筑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必然要求。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巩固天保一期工程建设成果为基础,以保护和培育天然林资源为核心,以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为目标,以调整完善政策为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机制体制,加快建立结构稳定、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双增长”,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牢固的资源基础和坚强的绿色屏障。工程实施要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坚持事权划分,分级负责;坚持政策引导,促进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二)目标任务。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促进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常年管护森林面积821.7万亩,其中,国有林80.1万亩、集体公益林741.6万亩。加强公益林建设,继续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中幼龄林抚育。到2020年,全市新增森林面积5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360万立方米。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和谐。林区职工就业转岗问题基本解决,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全市平均水平,林区民生明显改善。天保二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11-2020年,实施范围与天保一期工程一致。

二、认真落实政策措施

(一)落实森林管护补助政策。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将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商品林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落实国有林管护补助,依据国家认定的国有林管护面积和各县区2008年底扣除林业工作站、科技推广站、种苗站、森林防治检疫站和木材检查站等“林业五站”人员后的国有林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双因素”方法统筹考虑管护面积和在册职工人数安排补助经费,有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及其他林地每亩每年补助5元,灌木林地每亩每年补助1元。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10元;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7元,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3元。

(二)落实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按照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继续推进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加强森林抚育,改造低产低效林,重点解决国有中幼林密度过大、枯损严重、生长受阻、防护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改善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生产力。要按照中央新的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兑现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国有中幼林抚育补助资金,并加大项目争取力度。

(三)完善林区民生保障政策。对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保险给予补助。要对除“林业五站”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外的国有林业单位在册职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险”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林业和园林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测算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天保一期工程政策,认真落实国有林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定额补助和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对符合现行就业政策的国有林业单位代管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四)落实天保二期工程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解决天保二期工程建设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市级工作经费按全市生态补偿面积每年每亩0.1元标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区工作经费按各自生态补偿面积不低于每年每亩0.25元标准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确保天保二期工程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同时,各县区要将“林业五站”人员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

(五)推进天保二期工程区改革发展。推进国有森工企业改革,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发展活力。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在兼顾社会生态效益的前提下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实行企业化管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加快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大力培育天保工程接续和替代产业,加快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特色产业,依托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业,进一步调整林区产业结构,带动工程区农民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继续实行天保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天保工程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天保二期工程实行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林业和园林部门具体操作、相关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健全森林管护责任制度,继续开展工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考核,坚持每年签订天保二期工程政府、部门“双向”目标责任书。各级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强化工程管理。科学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兑现到林权所有者手中。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券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使用安全。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

(三)强化能力建设。各级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确保工程管理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加强工程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管理水平,预防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发生。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强化森林资源监测评价,积极运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完善工程核查制度,继续开展省级复查、市级抽查、县级自查工作。坚持天保工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程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加强审计稽查,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部门配合。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工程建设的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林区基本建设投资,落实好公益林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林区职工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林区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林业和园林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监察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要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社会氛围,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为促进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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