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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川商秩[201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川商秩〔2011〕5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酒类许可证”的管理,根据《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从事国产酒批发、进口酒批发、进口酒零售业务和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企业的“酒类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留存联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审范围
从事进口酒批发、零售业务的《酒类产销许可证》;
从事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的《国家名白酒零售许可证》;
取得国产酒批发业务《酒类产销许可证》企业开据的《酒类流通随附单》留存联。
三、办理年审手续应提交的材料
1.酒类经营企业年审登记表;
2.酒类经营企业销售统计表;
3.酒类经营企业进货、销货《酒类流通随附单》;
4. 与商务主管部门签订的《酒类流通企业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酒类许可证”正、副本;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年审工作。“酒类许可证”年审既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颁证酒类经营企业的年度检查,同时也是对酒类经营企业的守法教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审工作。
2.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查验酒类销售统计数量是否与开据的《酒类流通随附单》数量相符,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年审而从事酒类经营活动以及无证经营酒类商品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3. 签订酒类质量承诺。按照国务院食安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为加强酒类监督管理,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酒类经营企业须向年审的商务主管部门签订《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规范许可证的填写。经营企业从事不同酒类商品经营的《酒类产销许可证》,经营范围一栏的填写统一规定为:从事国产酒批发业务的填写“酒类批发业务(不含进口酒、食用酒精)”;从事国产酒批发及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填写“酒类批发(不含进口酒、食用酒精)、进口酒零售业务”;从事国家名白酒、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填写“国家名白酒、进口酒零售业务”; 从事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的填写“国家名白酒零售业务”; 从事进口酒零售业务的填写“进口酒零售业务”
5.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年审结束后,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县(市)“酒类许可证”的年审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年审合格企业名单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省厅,以便登录“四川省企业信用征信系统”。

附件:1.酒类经营企业年审登记表
2.酒类经营企业销售统计表
3.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4.各市(州)发(审)“酒类许可证”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1:
酒类经营企业年审登记表
( 年度)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企业盖章)



四川省商务厅制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经济性质

 

邮政编码

 

经营方式

 

许可证编号

 

经营状况

 

有无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受到何种处罚、有无改进措施?

 

商务主管部门

年度审核意见

 

年月日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归档编号

 


注:法定年审日期为每年11月-12月,不得超期。

附件2:
酒类经营企业销售统计表
填报单位:

批发

品名

单位(瓶)

零售

品名

单位(瓶)

国产酒

 

国产酒

 

其中:国家名白酒

 

其中:国家名白酒

 

啤酒

 

啤酒

 

葡萄酒

 

葡萄酒

 

其他

 

其他

 

进口酒

 

进口酒

 

 

其中:白兰地、威士忌

 

 

其中:白兰地、威士忌

 

葡萄酒

 

葡萄酒

 

其他

 

其他

 


注:此表为每年“酒类许可证”审核时填报,填报数系当年销售数,必须真实。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件3:
酒类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酒类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认真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等酒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经营。
二、诚实守信。我们将遵守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的商业道德,杜绝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和货源渠道不明的酒类商品,严格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建立、健全酒类商品购销台帐。
三、按受监督。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酒类产销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表),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标志。并自愿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监督电话: 
联 系 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各市(州)发(审)“酒类许可证”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名称

发证数量(户)

年审数量(户)

酒类批发企业

 

 

国家名白酒零售企业

 

 

进口酒零售企业

 

 

备案登记企业

 

 



注:1.发证数量为累计统计数;
2.年审数量为当年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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