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自治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查清率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100%;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政府挂牌督办率100%;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数全面下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王继承任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杰、县公安局副局长黄志东、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石文斌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胡友华、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张洁、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所长为成员的全县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
三、清剿范围和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近两年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包括社区、农村)、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养老院、小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前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尚未整改合格的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高层住宅。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农村重点村寨。组织力量加大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民族旅游文化村寨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整治柴草进寨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村寨室内外电线老化,村民室内外用火、用电,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器材损坏,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农村防火公约不落实等问题。
(五)本地区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本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城中村、小化工、小商品市场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清剿火患”战役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分动员部署、清剿火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国庆、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统一开展系列“平安”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全面动员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投入“清剿火患”战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
1、建立排查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一、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监督人员排查,三级重点单位由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辖区民警(片警)组织排查。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时序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消防大队要加强网格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2.组织全面清查。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或社区警务平台。
3、强力围剿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各地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加强对单位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要研究制订“三合一”场所、老旧建筑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4、落实长效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火灾预防长效措施。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充分运用社区警务平台消防功能模块,进一步落实派出所消防监管职责,织密消防监管网络。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努力实现乡镇(街道)“零亡人”、社区(村)“零火灾”的目标。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县人民政府将对本县“清剿火患”战役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清剿火患的工作态势。县公安局要切实健全多警联动机制,明确治安、内保、警务督察等有关警种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任务,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消防部门要调动一切有效警力,全力投入“清剿火患”战役。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防和“六熟悉”,开展针对性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形成“清剿火患”战役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刊播消防公益广告;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跟踪报道战役战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连续刊发、滚动播放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专项行动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收到一份消防宣传资料,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在11月9日前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三)强化检查督导。县公安局抽调督察、治安、消防等警种人员组成“清剿火患”战役督查组,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县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每周带队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6家,对基础工作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要驻点帮扶,对辖区的派出所要加强指导。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督查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行业、系统单位综合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考核。
(四)严格落实奖惩。县人民政府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专项记功嘉奖。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地区火灾四项指标上升的,一律通报批评;战役期间,凡是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的一律取消消防大队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