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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1〕96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新增部分检验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248号)收悉。经审核,对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等3项检验项目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编 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

说明

1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

化学发光法

115

2

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gf-1)

化学发光法

115

3

270700003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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