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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组工干部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向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学习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筑工商通[2011]2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组工干部和党员干部中开展向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学习的通知
(筑工商通〔2011〕231号)


各区局、县(市)局、高新分局:

根据省工商局文件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大力弘扬他的崇高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学习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全体组工干部、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李林森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优良品质,争做让党满意、人民放心的好党员、好干部。为保证活动有效开展,现就学习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好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

要把学习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对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目标,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讨论活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要认真学习李林森同志为党的事业忘我工作、鞠躬尽瘁的优秀品格,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的危险;认真学习李林森同志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防止和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认真学习李林森同志心系群众、为民尽责的公仆情怀,防止和克服脱离群众的危险;认真学习李林森同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防止和克服消极腐败的危险;认真学习他恪守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不计个人得失、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学习宣传活动要达到全面覆盖,确保每名组工干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取得实效。

二是注重结合,把学习效果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要把学习李林森同志先进事迹当作一次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每名组工干部、党员干部要从李林森身上汲取工作学习所必需的力量。要把学习李林森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三个建设年”活动相结合,与“四帮四促”活动相结合,与自己的本职工作相结合,比照自己工作上是否“有本事”、干部群众是否“信得过”,比理想信念、比践行宗旨、比作风建设,促进党性修养提升、促进创先争优进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奋发有为、尽职履责。

各局人事部门接通知后请按要求尽快组织学习宣传,并于10月14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情况用邮件报市局人事处。

联系人:梁政钦联系电话:5282140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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