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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财企[2011]62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成联合验收组对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实施现场验收,现就有关验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凡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技术和财务评审,纳入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均需按本通知的规定实施现场验收。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现场核查方式。验收人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员和技术、财务专家组成,其中每个验收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三、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对项目执行情况、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二)审查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设备购置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财务凭证等;

(三)核定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

(四)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项目完成及运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评价;

(六)填写《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

四、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时间安排为2011年10月12日-11月15日,各项目的具体验收时间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工作进程另行通知。验收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研究确定具体的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并及时下达文件通知有关设区市、直管县。

本次验收时间安排为2010年10月12日-11月15日,各项目的具体验收时间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工作进程另行通知。验收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研究确定具体的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并及时下达文件通知有关设区市、直管县。

五、其他要求

各市、县商务局要督促项目单位在网上提交项目申请(smeimdf.mofcom.gov.cn),没在网上提交申请的项目,不予验收。

附件:1、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略)

2、2011年度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验收项目表(分市县)(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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