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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琼建城函[2011]3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2011年优秀城市美容师的通知
(琼建城函[2011]39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今年10月26日是我省第九届环卫工人节。九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环卫工人奋发进取,推进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深入,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我省环卫工作在全国保持良好水平。环卫工人为此付出了辛勤的劳动。2010年以来,在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省环卫工人在继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公厕建设和保洁管理工作中,我省公厕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已新(改)建公厕838座。各市县环卫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公厕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公厕干净无味、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我省公厕建设取得的成果得到本地居民和省外游客的高度肯定,环境卫生工作提升到了新台阶。为进一步宣传两年来我省在公厕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慰问在全省公厕建设和保洁管理中付出辛勤劳动的环卫工人,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今年环卫工人节庆祝活动突出公厕建设管理工作的主题,在第九届环卫工人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并组织慰问考察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数量及范围

(一)表彰数量:23名。

(二)评选范围: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从事环卫一线工作的工人(含合同工)。

二、评选条件

(一)从事一线环卫作业人员

1、优先评选两年来在公厕建设和保洁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一线环卫工人;

2、在环卫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二)热爱环卫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宁愿一人脏,换来万家洁”的奉献精神;

(三)在推动我省环境整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勤奋进取,无私奉献,团结群众,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规范作业,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六)历年已获国家和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市县环卫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名额分配和评选程序

(一)本次评选名额依据各市县环卫职工人数、城市规模、所辖县(市、区)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分配数额见附件1。

(二)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数额、评选原则和条件进行评选,严格审查把关,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认真填写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见附件2)。表格下载:huanwei2011@sina.com,密码:123456。

(三)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评选的对象应进行公示或采取其他方式征求职工意见。

(四)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10月13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65395613,65370110(传真)。

附件:1.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全省优秀城市美容师名额分配表

序号

市 县

优秀城市美容师(人)

备注

1

海口市

4

 

2

三亚市

2

 

3

儋州市

1

 

4

琼海市

1

 

5

文昌市

1

 

6

万宁市

1

 

7

东方市

1

 

8

五指山市

1

 

9

澄迈县

1

 

10

临高县

1

 

11

定安县

1

 

12

昌江县

1

 

13

洋 浦

1

 

14

保亭县

1

 

15

陵水县

1

 

16

琼中县

1

 

17

屯昌县

1

 

18

乐东县

1

 

19

白沙县

1

 

合计

 

23

 



附件2
海南省优秀城市美容师评选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环境卫生

工作时间

 

单位名称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曾获得何种奖励或荣誉称号

 

 

 

 

申请人:

年月日

申报市县环卫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审批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表中说明:主要事迹一栏如版面不够的,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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