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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印府办发[2011]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县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各乡镇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坚持“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以避孕为主、以经常工作为主)、推行“三结合”(坚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坚持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相结合、坚持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

(三)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和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全县各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五)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编报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检查指导各乡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

(七)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综合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编报全县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二)规划统计股

研究全县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督促各乡镇全面完成年度人口计划,协调落实“一票否决”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对乡镇数据统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访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利益导向机制;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两非”行为,查处非法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行为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开展“关爱女孩”活动;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四)科学技术股

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研究的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技术、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规章,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发展生殖健康产业;协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宣传和服务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加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殖保健服务中心牌子,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生育指导与避孕咨询;负责乡镇计生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和不育、不孕症的诊断和治疗;负责避孕方法使用与知情选择、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培训;负责计划生育四术及临床。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 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技术指导。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为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宏观管理,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检查和监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与流出人口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两地协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与统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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