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自治县财政局承担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职责交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不再承担政府采购的具体职责,将政府采购中心日常工作划入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将原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自治县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县级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级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按照管理权限,拟订有关税收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财政税收计划,提出税收减免调整建议。
(六)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由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和财政预算内的其他收支管理。
(七)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和中央、省、地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实政府性债务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县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五)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地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理”改革的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对土地储备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
(十八)承办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县财政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访、综治、宣传、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审核报批部门预算项目调整申报事项,审定、批复县级部门预算;承担对下转移支付工作;编制县本级年度预算;汇总全县预算,负责向县人大报告年度财政决算;负责政府性债务(国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投融资平台等)管理;承担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管理工作;审核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审核人员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汇总县直部门预算;提供有关部门预算定额、部门预算政策咨询。
(三)国库股
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参与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四)综合计划股(政府外债管理)
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土地开发资金收支管理;承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相关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并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债、基建专项资金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六)企业股
评价国有资产的结构分布、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并对效益跟踪监测;监交企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和汇总;贯彻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监管县直国有企业财务;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工作;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上级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
(七)行政事业财务股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教育、文化和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执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和分类保障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民政等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有关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县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科技、环保、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监督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综合开发财务和项目资金管理;对支农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
(十)财政监督检查股(会计管理、税政条法)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承担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本局内部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地方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及有关实施细则草案;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会计职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及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承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代理记账管理工作。
(十一)绩效考评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评估机构;承担“金财工程”规划、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硬件维护、管理、技术培训及信息安全等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产、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督促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
(十三)基层财政管理局
副科级规格。指导全县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央、省、地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承担工作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承担“乡财县管”及“村财乡代理”改革的有关工作;承担乡村债务化解补助资金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负责基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1名,股级职数1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更名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含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对财政资金收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工作。
(二)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源建设办公室,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财源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县重点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制定财政扶持县域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培植和开辟财源,促进财政增收。
(三)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非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组织征收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负责除工业和商务局管理以外的企业的清产核资、确权处置等工作;组织实施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四)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资金管理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收管理。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制订土地储备资源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成本核算制度;对土地储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库股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和欠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额进行定期核对;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人民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统计报表以及每季度收支统计明细报表,统一土地出让收支统计口径,做到土地出让收支数据统计及时、准确、真实。
(五)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信息中心,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实施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建设,实施“金财工程”建设,提供财政信息化管理以及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财政网络的病毒防范、安全、保密、数据备份等管理工作,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接入财政网络平台的专用电脑进行日常监管,承担财政相关系统软件和其它信息技术培训、应用和推广。
(六)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为自治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征收核算股、票据管理股、稽查股。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保留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自治县财政局,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计划,审核支付采购资金;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