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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庆石化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皖价商函[2011]2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庆石化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商函〔2011〕219号)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调安庆石化上网电价的请示》(安庆资产财〔2011〕1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自备电厂有关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同意你公司安庆石化热电厂自今年6月1日起,自发自用以外的富余电量上网电价与省内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调整,每千瓦时上调0.02元。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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