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1〕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支持为我市基地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一)产品设计中心。为基地内从事服装、鞋帽、电器和五金等产品出口的企业提供款式、造型等产品和外观设计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试验检测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系统可靠的试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分析测试中心。
(三)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实验协作等服务,增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能力,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公共认证及注册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国内外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产品等认证和产品、商标注册服务及相关技术咨询的平台。
(五)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为基地内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六)国际营销服务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品牌策划和推广、公关宣传、市场推介、企业交流、售后服务等公共服务。
(七)国际孵化器平台。为基地内的初创企业在开展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提供研究、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等公共服务。
(八)公共交易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以开展对外贸易为主的交易场所(包括专业市场、境内外展览会等),或提供稳定、可靠、便捷的网上洽商、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的公共平台。
(九)公共展示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公共信息平台。为基地内企业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提供数据分析、业务咨询、市场信息、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产销对接等各项公共服务的平台。
(十一)公共培训平台。为基地内企业集中提供与加快推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
(十二)公共物流平台。为基地内企业提供与基地主要产业相关联、并形成规模的仓储、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公共平台。
为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能够为基地内相当比例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公共服务单位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对2010-2011年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以下费用(2010年已经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费用除外)给予补助,具体包括:
(一)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设备购置或技术购置支出(物流平台的运输工具除外);
(二)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发生的系统和技术开发费用;
(三)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技术资料、信息资料、统计资料购置费用;
(四)公共展示平台和公共培训平台为提供公共服务所发生的场租费用。
申报单位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自身已投入资金最低应达到50万元以上,且项目实施进度应达到投资总额的50%以上。
三、支持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部分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符合条件项目实际支出的50%。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
(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申报表(只限于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项目);
(四)申请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主要应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情况、项目背景和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效果、申报资助资金具体金额等);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需注意以下几点: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的撰写要求明确、翔实。
2、具有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以及具备一定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等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情况说明,如:计算机辅助设计、制造及集成技术等技术设备及软件系统、实验室、化学分析室、检验检测设备质量控制及检测设备等。
3、应突出写明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点的主要内容(如技术要点、主要指标等)。
4、要有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的比较。(可用文字叙述或表格的形式)
5、要突出写明研发技术对本行业(产业)技术水平或产品结构调整、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推动作用;能够为各类技术、设计、产品等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认证、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仓储、运输、交易、展示等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的显著作用。
(六)申报单位已投入的设备、技术、信息资料和软件等购置费用的清单、付款凭证、相关发票、会计凭证(费用清单应分类列明并进行汇总,后附的发票和凭证应按清单的顺序排放);
(七)与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的优惠服务协议(应包括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八)项目为基地内主要企业提供服务的相关凭据(如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合同,收取服务费用的发票等);
(九)公共技术研发平台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说明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文件(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等)。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平台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各环节质量可追溯体系的证明材料。
2、如通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或备案,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卫生注册或备案的种植、养殖、加工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检测费用证明发票。
4、监控系统设备购置发票或进口合同、关单。
5、如自有实验室,需提供实验室的基础建设费用证明材料,如相关仪器、设备、试剂、标准品等的购置发票或进口合同、关单。
6、如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产品和体系认证、有机认证,需提供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费用发票、有机销售证明等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十二)申报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相关公共服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等)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于2011年10月17日前报至郑州市商务局财务处509房间(中牟、巩义的单位直接向当地商务部门咨询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所需表格可登陆郑州市商务局网站--下载专区--财务处下载。
联系电话:6717038867182181
附件:1、河南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表(略)
2、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表(略)
3、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项目申报表(略)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