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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齐同生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刘小河  自治区主席助理

李建功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冯志强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成 员:杨培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马忠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宏明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王正升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路 芳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吉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金国兴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张凌云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黄全福  自治区农牧厅巡视员

邓 宽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朱 尼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曹国跃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郭永生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来文青  宁夏电力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冯志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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