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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2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11〕2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金融机构:

为加强我省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金融政策、金融形势和区域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先试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我省国有资本控股(参股)金融企业、金融行业管理机构的管理和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问题,联系驻闽金融机构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志南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成 员:黄新銮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联清 省经贸委主任

林宝金 省国资委副主任

吴国培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行长

周民源 福建银监局局长

陈小澎 福建证监局局长

王小平 福建保监局局长

鄢一忠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吴文化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婷婷 省财政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新銮兼任。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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