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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文物局等新印章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字[2011]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山东省文物局等新印章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1〕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编委《关于组建省文物局(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的通知》(鲁编〔2011〕17号),组建省文物局(与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现制发“山东省文物局”、“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印章各1枚,自2011年10月13日起启用。原“山东省文物局”、“山东省中华文化标志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附:印模(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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