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1〕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切实推进全市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提升“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成效,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前期清剿火灾隐患工作基础上,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现将《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级、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网格化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
全市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公安部、省政府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镇、街道办消防安全管理,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实行网格化排查推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深入开展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在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标准和目标
通过建立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通过乡镇、街道办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达到每个单位场所能有人监管、隐患得到排查整改、人员受到培训宣传、安全提示牌设置到位,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亡人火灾。
三、工作内容
按照“四抓三防两落实一到位”的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街道办“36773”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模式。
(一)划分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负责开展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确定六大责任主体。确定安监办工作人员,综治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社区(村)工作人员,保安、巡防队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的六大主体。确定乡镇办书记、主任为网格化排查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监办、综治办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级重点单位以外的小餐馆、小旅馆等沿街门店、场所及居民楼院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清剿火患”行动,市消防支队监督人员负责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县(市、区)消防大队负责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在建施工工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区警务室民警负责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的隐患检查和宣传培训。县(市、区)消防大队和派出所分别明确专人联系乡镇、街道办和社区(村),对网格化“清剿火患”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社区(村)工作人员对本社区(村)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并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在案。保安队员对被保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防队员配合乡镇、街道办对沿街门店、居民楼院进行排查,落实“四查纠”。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落实七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七项制度。
1.层级负责制度。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县(市、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办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街道办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乡镇、街道办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社区(村)对本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别沉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警务室民警落实每周一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3.督办移交制度。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由乡镇、街道办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公安消防机构要对基层火患排查六大主体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并参加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各乡镇、街道办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5.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办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大队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6.网上监管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将在“三级网格”的协同配合下,通过网络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信息平台。乡镇、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监管,对辖区情况及时录入,定期更新,实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可视化、便捷化、动态化管理模式。
7.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过程追究和顶格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
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督促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督促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督促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督促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督促限期培训。
(五)建立三项登记。
对辖区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因地制宜细化本级“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各公安消防大队要组织对基层乡镇、街道办、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一次“清剿火患”针对性培训。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按照三级网格六大主体共同普查辖区单位的方法,核查大、中、小网格和单位、场所数量,确定各级、各单位责任人和监管人,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各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3、4、5),于11月10日逐级汇总至辖区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编印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手册。
(二)抽查检查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6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各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五个阶段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过的单位进行复查和抽查,认真填写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排查情况登记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手段,更是夯实我市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维护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关键之举。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推广“36773”工作模式,制订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街道办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及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严禁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各县(市、区)要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政府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督导。年底,市政府将结合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推进快、排查隐患效果好的乡镇、街道办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郑州市消防安全问责办法》、《郑州市火灾隐患排查问责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清剿火患”行动开展期间,每月的8日、18日、28日,由各县(市、区)政府向“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战况,24日报本月工作小结。行动结束后,于2012年3月5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记录(略)
2.县(市、区)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大网格)(略)
3.乡镇、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中网格)(略)
4.乡镇、街道办、社区(村)责任区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登记表(小网格)(略)
5.全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统计表(略)
6.重点排查的小场所类别
附件6:
重点排查的小场所类别
1.旅馆2.网吧3.洗浴4.美容(美发)5.商铺6.歌舞厅7.办公场所8.居民楼院9.小市场10.小卫生医疗机构11.小易燃易爆场所12.幼儿园13.学校14.生产加工企业15.饭店16.出租屋17.仓库18.汗蒸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