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1〕54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 城镇车辆 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方案
为积极创造“整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和城镇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强化措施,科学管理,管建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治乱、治安、治违工作为载体,着力解决东南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和城镇车辆及“店外店”问题,使交通秩序和城镇环境明显改善,居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东南公路,新宾镇、永陵镇、南杂木镇主要街道、主次干道、集贸市场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道路交通。重点以治超、治违为主要内容,对东南公路沿线道路交通进行全面整治,杜绝重大交通事故和破坏道路交通现象的发生,努力将东南公路打造成一条“安全、美观、畅通”的景观路。
2.镇容镇貌。采取逐街推进的办法,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管理,严禁店外销售,占道生产、加工、商业宣传、促销等活动;加强沿街堆放杂物、广告牌、建材的管理;集中整治露天烧烤和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努力实现街面规范有序。
3.车辆停放。加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建设,集中整治无牌、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加强日常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保证车辆按位有序停放。加大对摩托车、“小蛤蟆”等车辆和板的规范整治力度,努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宋 毅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志刚 县监察局局长
曹新伟 县城建局局长、执法局局长
王 波 县路政分局局长
李作有 永陵镇镇长
晁先华 南杂木镇镇长
成 员:崔正勇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俊民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肇 旭 县交通局副局长、运输管理所所长
赵 伟 县执法局副局长
霍长虹 县广电局副局长
蒋长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郭 健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赵文善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于 平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孙柏廷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史俊民兼任,负责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县城“店外店”整治组
组 长:赵 伟
成 员: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路政局1人
职 责: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确保店面门前物放有序。集中治理露天烧烤和私搭乱建行为,拆除沿街违章搭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同时,加大对板的规范整治力度。
(二)永陵镇、南杂木镇整治组
1.永陵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永陵镇政府牵头,执法局2人,路政局1人,永陵镇政府6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每4人一队(执法局1人,永陵镇政府3人,路政管理人员参加集中行动,由永陵镇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两组倒班制度(8时至12时,12时至17时),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保证店面门前物放有序。同时,联合交警、运管部门抓好镇内道路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2.南杂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南杂木镇政府牵头,执法局2人,路政局1人,南杂木镇政府6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每4人一组(执法局1人,南杂木镇政府3人,路政管理人员参加集中行动,由南杂木镇政府统一安排),实行两组倒班制度(8时至12时,12时至17时),全面整治、彻底根除“店外店”,保证店面门前物放有序。同时,联合交警、运管部门抓好镇内道路车辆规范停放工作。
(三)道路交通整治组
组 长:肇 旭、蒋长和
副组长:郭 健、赵文善、孙柏廷
成员单位:运管所、新宾镇交警中队、永陵镇交警中队、南杂木镇交警中队
1.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由县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其中:
(1)新宾镇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具体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孙柏廷负责,成员包括新宾镇交警中队全体民警及协勤人员12人。
(2)永陵镇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具体由县交警大队教导员郭健负责,成员包括永陵镇交警中队全体民警及协勤人员6人。
(3)南杂木交通环境整治工作具体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文善负责,成员包括南杂木交警中队全体民警及协勤人员6人。
职责:新宾镇分2组,每组6人倒班(7时至13时,13时至22时);永陵镇、南杂木两镇均分3组,每组2人倒班(7时至12时,12时至17时,17时至22时)。各组按照职责分工,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日常车辆停放的监督管理,保证车辆按要求有序停放。同时,加大无牌、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整治力度。
2.交通运输整治工作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比照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的配备和倒班要求,成立新宾镇4人、永陵镇3人、南杂木镇3人的运输整治队伍,与交警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清除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客运车辆、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霍长虹
成 员:广电局记者
职 责:在黄金时间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要宣扬一批好的典型,曝光一批差的现象。同时,与其他各小组建立起沟通联络机制,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
(五)监督检查组
组 长:张志刚
成 员:监察局工作人员
职 责:对上述4个小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对在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对工作懈怠,整治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出台全县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城镇车辆、店外店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自专项整治方案发布之日起,利用电视、广播,悬挂宣传标语,发放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为下一步整治工作的开展打好舆论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结束后,各小组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尽快改变道路交通和城镇环境面貌,为全县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工作要求及奖惩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永陵镇、南杂木镇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全力抓,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县直各职能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主要任务和考评细则。要成立专项整治推进组,实行专人专队伍抓推进,做到任务和责任到人。
二要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协同作战,综合治理,扎实推进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参与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袖标,做到衣冠整洁、行为规范。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要做到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加大检查,严明奖惩。采取“旬通报、月督办、严考核”的工作原则,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测评。对工作15天见成效的单位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连续1个月成效显著的再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主要领导除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外,要通过电视台向群众说明原因,或停职1-3个月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城建、执法、运管、交警等相关单位要把集中整治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要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广电、城建等部门要结合此次整治工作,专门制定宣传计划,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动态报道、典型报道和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整治、人人支持环境整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