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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办函[2011]6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1]66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的领导和“三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林木声(副省长)

成 员:罗 欧(省政府副秘书长)

余云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位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郑 东(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 渝(省监察厅副厅长)

戴运龙(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应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耀光(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晖(省环保厅副厅长)

蔡 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蔡汉雄(省农业厅副厅长)

方健宏(省文化厅厅长)

龚国平(省科技厅副厅长)

吕英明(省水利厅副厅长)

贾绍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晓牧(省国资委副主任)

揭 晔(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骁婷(省物价局副局长)

陈亚广(省林业局副局长)

李建设(省海洋渔业局巡视员)

彭启鹏(省统计局副局长)

魏振发(省人防办副主任)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罗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耀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地税局、物价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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