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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演习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11]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演习的通告
(穗府〔2011〕20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暨“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演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2011年10月27日15∶30-16∶30,在全市各区、县级市城区。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全市固定警报器和机动防空警报车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广州电视台34频道和广州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资讯广播(fm96.2mhz)、金曲音乐广播(fm102.7mhz)和经济交通广播(fm106.1mhz)频道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广州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和市有关部门将以手机短信息形式同步群发防空警报试鸣信息。届时,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收看。

四、在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在天河区科韵路广州员村热电厂等单位组织部分人防专业队伍和居民、学生参加“羊城天盾-2011”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外,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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