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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办函[2011]2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2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依法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事关社会和谐与稳定,事关依法行政和社会公平;做好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但目前部分县市对接收安置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乏力,导致安置进度缓慢,遗留问题较多,信访案件突出。为切实做好全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和目标任务,县市长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认真研究,克服困难,妥善安置,确保本地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扎实推进。
二、坚持依法安置
各县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安置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安置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三、拓宽安置渠道
各县市要在现行安置政策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岗位安置或岗位安置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安置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有工勤编制空缺的,应优先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各国有或大型企业在招录员工时也应优先录用城镇退役士兵。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要认真落实好各项相关优惠政策,及时按规定、标准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给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同时,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当地就业培训计划。民政部门要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快安置进度
各县市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凉府函〔2011〕22号)等省、州文件要求,分别于今年10月底前有效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于11月底前完成2011年安置工作任务。
五、搞好教育宣传
各县市要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策宣传工作,教育广大退役士兵全面理解安置政策规定,顺应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好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关系。要向社会各界宣传维护现行安置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明确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形成各行各业共同支持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安置对象的管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并切实维护广大重点安置对象的稳定。各县市对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和不稳定因素,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到州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督促检查
州级退役士兵安置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并对各县市安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要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安置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我州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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