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1]1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并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全市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率100%;发现的一般隐患整改率及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100%;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销案率100%,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重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清剿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对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任务不落实等问题。
(四)生产、储存、经营、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特别是对石化企业、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仓库和易燃易爆气体、液体充装站、供应站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布局不合理,生产装置、设备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不能完好有效,消防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灭火救援条件等问题。
(五)在建工程。对所有在建工程和民工宿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外墙保温及装饰装修材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供水等灭火设施,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分类存放且远离火源,民工宿舍用火用电管理情况,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
(六)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单位、每个人、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量,做到所有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排查到位。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指挥部要进行全面总结,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三属”管理。各地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将火患清剿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属人、属事”原则,以区市县、先导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人员成立检查组,并发动社区、居(村)民,再对本区域开展全面细致的火灾隐患排查。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包县区、行业部门包监管单位的制度,形成分区治理、联合整治的工作态势。
(二)明确任务,“网格”排查。各乡镇、街道全部成立分管领导牵头,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办公室,明确人员、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公安、工商、文化等各行业系统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都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辖区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要督促和指导一、二、三级消防监督列管重点单位利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系统健全电子档案,完善档案信息内容。要督促各地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网格化”管理20条刚性要求,制定分级列管划分标准,明确民警监督职责。要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实行全覆盖、无隙缝的排查网络。每个网格、每个单位都要明确落实检查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三)部门联动,协调合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落实。公安部门负责牵头开展战役,并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建设、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强化建设施工工地、客运车站、码头的监管;安监、质监、经信等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的隐患排查;教育、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及公共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等场所的隐患排查;广电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战役的宣传报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火情研判、信息通报和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须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四)多警联勤,加大力度。全市公安消防、治安、巡警、内保、保安等警种要全警投入,深化多警联勤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警种、各岗位承担消防工作的职责任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每周开展1次错时制监督检查,每月开展1次联合检查,持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所有检查、处罚、监督整改及“四个能力”验收等情况要纳入社会单位防火档案。
(五)严厉打处,重拳整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国务院“五个一律”、公安部“七个一律”和省厅“五条高压线”的规定,严打重罚、上限处理,要体现出战役行动的执法权威和战斗威力。对那些影响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要坚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落实措施、限期消除。对于符合条件没有挂牌的,督察部门要坚决介入督办。各地要推动把挂牌督办责任落实到政府相关领导头上,实行领导分包制度,对未按期整改的,坚决实施停业整改。
(六)强化宣传,大造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媒体和多种宣传手段,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广泛设立“清剿火患”战役消防专栏,采取专题报道等形式,每周对排查整治、正反典型火灾案例跟踪报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每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战役进展情况。要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大型活动。要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led屏幕播放消防安全知识短片、消防公益广告等宣传片。在各个节假日期间,要利用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发布消防常识和提示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专门受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并通过本地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参与清剿战役。
(七)加强督导、考核排名。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地“清剿火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将实行跟踪督办。办公室将每天收集情况,定期编发“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简报,对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进行通报宣传,推动战役深入开展。同时,将每月组织召开1次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并分别就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消防打处等战役主要指标每月对各地区进行考核排名。考核排名情况作为年终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战役为公安部统一部署的全国性专项行动,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将“清剿火患”战役作为维护社会形势稳定、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担负起组织指挥责任,科学谋划、精心摆布,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规格部署和高标准实施,确保战役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次战役的组织指挥,市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立科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韩玉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祁广殷、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丛树印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联系电话:86779119-8505,传真:86779119-8511)。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相应组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领导要分工包片督导落实,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安机关领导要保证每周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确保警力重点投入一线,参与到“网格”清剿之中。
(三)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责任,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因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检查不细致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明奖惩。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于战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在年终评比中予以“一票否决”;凡发现排查整治走过场、重大隐患失控漏管,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的,均要实施责任倒查,依据有关规定相应地追究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责任。
(五)加强信息传递。“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精心搜集汇总有关情况,以简报、信息等方式,及时向指挥部反映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2011年10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份起,每月6日、16日、26日分别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情况,每月23日上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3日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随时上报。
附件: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起)
地 区 | 排查社区情况 | 排查行政村情况 | 检查单位数量 |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 责令“三停”单位(家) | 罚款(元) | 拘留(人) | ||||
实有数 | 已排 查数 | 实有数 | 已排查数 | 本次再次检查的 | 之前从未检查的 | 监督检查发现 | 群众举报投诉 | ||||||
中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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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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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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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井子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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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口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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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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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湾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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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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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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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口经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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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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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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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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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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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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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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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