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自治区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历史机遇,围绕沿黄经济区发展战略和“三大千亿”工业强区计划,加大扶持力度,整合各类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创造宽松环境,通过强化服务、完善措施、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为全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激发经济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内容。在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4亿元左右的企业中,确定100家左右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的中小企业为“百家成长企业”,由自治区重点扶持,促其成长壮大;在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确定1000家左右有发展潜力、优势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为“千家培育企业”,由各市县(区)采取措施重点培育,促其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通过实施“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到2015年,全区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的企业个数比2010年翻一番,其中新增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20个左右,4亿元-10亿元的企业50个左右;全区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个数超过1000户。“百家成长企业”和“千家培育企业”年均实现销售收入增幅超过25%,完成工业增加值增幅超过20%,实现一年一大步、三年上台阶、五年大发展的战略目标。
到2015年,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中,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2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1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20户;新增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10个,新增宁夏名牌产品30个;新增上市企业3家-5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0户;企业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二、扶持培育重点
“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增长有后劲,成长有潜力,科技含量高,优势特色明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区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工程、节能环保和新一代信息产业。
1.新能源。风电开发及风电设备等配套产业,硅材料、光伏电池、光伏发电及光伏发电设备等配套产业;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产业。
2.新材料。铝镁合金等轻金属材料及深加工、碳基材料、复合材料、光伏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微合金钢炉料等产业。
3.先进装备制造业。数控机床、精密仪器仪表、工业机器人、化工装备、煤矿机械、新型农业机械、专用车辆、轴承、铸件、工业齿轮、液压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配套产业和智能化成套输变电设备产业。
4.生物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附加值高的发酵产业、生物制药及其衍生物的开发和生产。
5.节能环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关键技术、装备的产业化。
6.新一代信息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系统集成业、无线射频设备、新型电子产品及元器件制造、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软件业等。
(二)优势特色产业。重点是精品羊绒、高端枸杞、高端葡萄酒、马铃薯、中药材、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和新型纺织产业。
1.羊绒产业。羊绒(毛皮)精深加工及终端产品开发、自主品牌的培育。
2.枸杞产业。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枸杞精深加工制品。
3.葡萄酒产业。提升竞争力、增加知名度、生产高端产品的葡萄酒产业。
4.马铃薯产业。利用或引进变性淀粉项目和高分子降解生产技术,整合资源扩大生产规模的企业。
5.中药材产业。利用地方资源优势生产加工道地中药材产品。
6.粮食及相关产业。优质大米、面粉、小杂粮、食用油品、脱水蔬菜、红枣等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业。
7.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产业。进行产业化、集约化、规模化、高端化方向发展的牛羊肉、乳制品、调味品、保健品等清真食品,发饰品、日用品和工艺纪念品等穆斯林用品。
8.新型纺织产业。与石油天然气化工、煤化工产业配套的环保化纤纺织产业。
(三)传统产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的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
1.化工行业。石油、天然气、盐的深加工,工程塑料、聚氨脂、聚脂、精细化工,高浓度、高效化肥生产制造,大型密闭电石炉配套乙炔化工及尾气综合利用改造。
2.冶金行业。铝镁等有色金属深加工,特种钢材生产,新型竖罐式炼镁技术产业化,延伸产业链、发展高附加产品、利用先进冶炼炉技术的铁合金生产制造。
3.建材行业。陶瓷、石膏、pvc型材、铝型材、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自发光材料等新型建材。
4.造纸行业。提高附加值的高档文化用纸、生活用纸、特种纸生产。
三、入选条件和确定办法
(一)“百家成长企业”的确定。“百家成长企业”原则上在上一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至4亿元左右的企业中产生。但个别成长性特别好、科技含量特别高的销售收入没有达到3000万元的已投产企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其中。
1.入选条件。在扶持培育重点的企业中,主要优先选择以下类型的企业:
(1)高成长型企业。具有较高增长率和较强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看好、发展潜力大、有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工艺技术等建设或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2)科技创新型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研发创新能力较强,设立有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3)循环经济型企业。符合循环经济政策要求,积极淘汰落后产能,能耗、水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达到自治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属于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
(4)科学管理型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水平较高,重视各类人才的引进和培训,高水平高技能人才占比较大,职工队伍结构比较合理稳定,能有效解决社会就业的企业。
2. 确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采用企业规模、扩张能力、盈利水平、社会贡献及重点项目等五类指标,通过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排序,经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领导小组确认。
凡在评价前一年出现严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能耗超标、诚信缺失等问题的,取消进入“百家成长企业”的资格,并根据企业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二)“千家培育企业”的产生。“千家培育企业”原则上在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中产生,具体由各市、县(区)按照上述扶持培育重点和“百家成长企业”产生方法,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由各地市汇总上报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中,银川市不低于300户,石嘴山市不低于250户,吴忠市不低于150户,固原市不低于100户,中卫市不低于100户,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不低于100户。各县(市、区)的千家培育企业指标,由各地市分配。
(三)实行动态管理。“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实行优胜劣汰机制,按评价方法每年评价确定一次。对发展缓慢、增长乏力、带动性不强且综合排名靠后的企业予以淘汰。“千家培育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评价确认后可进入“百家成长企业”。
四、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
(一)整合财政资金。从自治区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中整合部分资金,采取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各市、县(区)也要集中资金,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本地区“千家培育企业”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
1.鼓励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登记、应收账款质押等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通过逆向贴息、定向费用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向“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提供贷款。
2.支持多元化融资。鼓励“百家成长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上市的有关税收减免和奖励政策。支持“百家成长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进行融资,对发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贴。对引进私募股权投资等风险投资进行权益性投资并成功实现上市或兼并重组的企业予以补贴。
3.支持担保机构。对向“百家成长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自治区对其担保费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程序申报免征营业税。
(三)实施以奖代补。
1.推动项目建设。鼓励“百家成长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扩建,优先核准项目。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中投资额靠前的企业,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
2.鼓励做大做强。对“百家成长企业”实行年度贡献率排名,排名前10名的企业,自治区分别予以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3.引导科技创新。对“百家成长企业”研发机构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新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的,新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新产品新技术证书的,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资金补贴,并优先安排技术改造项目。
4.强化人才支撑。支持“百家成长企业”采取技术入股、期权、期股等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引进“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313人才工程”范围内人才的,享受自治区有关的奖励政策。中小企业星光培训计划免费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每年选派一定名额的优秀经营管理、技术人才到区外学习,并对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5.加快两化融合。鼓励“百家成长企业”加快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建设数字企业,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且运行效果突出的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四)优化发展环境。
1.减轻税费负担。对“百家成长企业”建设工程城市卫生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建筑市场管理费、墙改专项基金、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环境评估费、土地登记费、统计登记费等行政收费予以减免;对实施兼并重组的,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土地、房产权属变更契税。
2.保障生产要素。在同等条件下,对“百家成长企业”矿产资源、天然气、电力等要素指标优先配置;对铁路运输需求量较大的,协调铁路部门优先安排运量;根据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3.支持开拓市场。各级政府采购优先选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产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博览会、投资洽谈会的企业,对展位费给予补贴。
4.建设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重点面向“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5.加强创业扶持。对“千家培育企业”进入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发生的租金给予补贴;优先安排发展所需的场地、公用工程及配套服务设施,并提供信息、咨询、财税、融资、技术、市场等咨询服务。
6.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先进人物、典型事件进行报导,形成支持“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落实工作措施,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企业的成长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总体推进,确定“百家成长企业”重点和名单,建立信息库和项目库,推动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各地开展“千家培育企业”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协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好各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发挥最大、最有效的作用。自治区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企业统计数据,参与确定“百家成长企业”;宁夏调查总队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千家培育企业”统计数据,加强企业统计数据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落实有关措施,加大对“百家成长企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自治区金融办积极推动企业通过上市、股权投资、短期债券、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开发适用性强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实施。
(三)强化目标考核。将“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纳入各市、县(区)政府效能目标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相应考核办法,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组织考核,并提出考核奖励方案。
各市、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推动“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同时,按照名额分配要求,确定本地区“千家培育企业”名单,并将培育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全力推进“千家培育企业”发展,加快形成全区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发展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