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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1]1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8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八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两会”)将于2011年10月21-26日在南宁市举办。承办“两会”是我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为确保“两会”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南宁市市区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0日、21日(星期四、五),放假2天。承担“两会”工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不放假,可在“两会”结束后予以补假。

二、南宁市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两会”期间南宁市市区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三、“两会”期间,南宁市部分地区将视“两会”重大活动需要临时实行交通管制。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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