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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景政办发[201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景宁畲族自治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

我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18.69万亩),逐个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以及片(块)编号等信息,编制基本农田相关成果图件,填写基本农田登记表、汇总表、保护责任表等相关表格,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保护界桩,层层落实保护责任,并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数据库互联互通。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调整。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通知》(浙土资发〔2011〕5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经批准的全县各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结合二次调查及各乡镇(管理区)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划区定界成果,规范基本农田的落地布局。基本农田的调入、调出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的要求,规范操作。

2.确保数量,提升质量。各乡镇(管理区)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并且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

3.稳定布局,明确条件。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土、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特别是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4.有序组织,明确责任。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级组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到户。

(三)工作范围。

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农田资源。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1年9月5日到9月20日)。

县政府成立以由县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各乡镇(管理区)要加强领导,相应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划区定界工作班子。

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按照部、省要求制定具体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技术承担单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备案。

(二)收集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阶段(2011年9月21日到9月30日)。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各乡镇(管理区)召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座谈会,收集相关资料,布置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技术承担单位制作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底图、调查表格。

(三)划定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到11月30日)。

各乡镇(管理区)根据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在县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保护标志,制定保护责任制度,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1.外业调查核实(2011年10月1日到10月20日)。

各乡镇(管理区)根据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外业核查底图,进行外业调查,核查乡镇范围内基本农田地块的具体信息,对基本农田调入地块进行对比分析并实地核实。同时,核实实地已被占用、毁坏的基本农田地块的位置和面积,拍摄实地核查照片。

2.内业处理(2011年10月21日到11月5日)。

根据各乡镇(管理区)外业核查成果,技术承担单位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将成果进行入库。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地块边界,提取基本农田保护图斑,按照规范要求录入基本农田保护片(块)与基本农田图斑属性,统计汇总基本农田面积。

3.基本农田补划(2011年11月6日到11月20日)。

根据各乡镇(管理区)入库统计汇总结果,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各乡镇(管理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任务相比较,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的,进行补划。使得补划后各乡镇(管理区)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景宁县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确保调入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不低于调出基本农田的平均质量等要求。

4.落实保护责任、设立统一标识(2011年11月21日到11月30日)。

基本农田划定后,根据《关于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及保护牌设立的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土资〔2008〕98号)的要求,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标识(保护界桩)。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并向农户发放保护卡,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保护责任,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层层落实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

5.数据检查和成果编制(2011年11月21日到11月30日)。

根据最终的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编制全县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等级质量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县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统计汇总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表格,编写景宁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结报告、检验分析报告、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县级自检报告等成果。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汇总划定数据成果,完成县级自验、市级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

(五)成果报备阶段(2012年一季度)。

基本农田划定数据成果经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通过后,逐级报备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电子信息、纸质资料信息),实现乡、县、市、省、部五级备案。

三、组织和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联合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县级验收等工作,建立部门协作、数据共享的工作平台,具体工作由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保障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加强与财政局共同协调,将基本农田划定设备购置、成果编制、保护经费、日常办公、系统建设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划定工作经费从造地改田资金专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县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划区定界工作,召开会议,组织实施等。

2.各乡镇(管理区)及村级组织: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一宗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保护任务、土地承包、质量等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表册。设立保护标示牌、保护界桩,制定保护责任制度,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人,并完善划区定界成果内容。

3.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基本农田落实到图斑、划定工作方案实施,汇总数据成果,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

4.县农业局:负责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实施方案会审及验收,负责划定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评定,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落实基本农田地块责任人。

5.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划区定界工作经费,监管资金使用,落实人员参与划区定界工作验收,并按职能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6.技术承担单位:制作外业核查底图及调查表格,完成内业数据处理,完成基本农田调整与补划入库,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统计汇总各类表格,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图件及文字报告。

(四)加强业务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要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各乡(镇)政府、基础国土资源所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同事,建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掌握工作进展和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五)规划档案管理。在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中,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文字报告等成果资料归档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成果档案。

(六)引导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土地国情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保护基本农田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村级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支持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晓泉

副组长:梅伟森(县府办副主任)

陈丽成(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万民(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梅进前(县发改局副局长)

林 环(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林华法(县农业局副局长)

柳卫明(县水利局总工程师)

李建伟(县财政局农综办主任)

刘春芝(县审计局副局长)

胡益选(县监察局副局长)

蓝建中(鹤溪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为刘晓俊(县国土资源局)、梁碧元(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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