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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11]4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乌政办〔2011〕410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2012年度采暖期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保障全市各族群众正常安全用暖,确保全市供热保障按时正常稳定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筹划,扎实做好今冬明春供热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当前,冬季供热工作是最直接关系各族市民群众冷暖和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从首府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的意识,坚持把供热保障服务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及早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煤源储备、热源生产,确保按时供热、安全运行、科学调度,确保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二、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供热保障服务平稳运行
全市供热保障工作由市供热协调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全市供热工作的监督考核,指导、协助各区(县)做好今年的供热保障工作。各区(县)作为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供热安全生产运行、信访服务等工作负全责;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健全供热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县)供热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供热管理体制。明确区(县)、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分级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供热管理队伍机构建设,做到每个换热站(锅炉房)、每片供热区域都有专人包干负责,切实承担起辖区供热市场日常监管责任,及时受理市民群众供热投诉,妥善处理纠纷,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建设、规划、环保、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时联系沟通机制,开通供热服务热线,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建立与驻区供热单位协调联系制度,加强对辖区内供热单位在设施维修改造、储煤、收费、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供热保障应急处理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确保采暖期全时正常供热。
三、强化监管,切实提高供热保障服务能力和质量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今冬明春供热需求的预测分析,根据供热工程任务,倒排工期,分阶段提前做好供热建设、生产、运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一)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监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在建供热工程的指导和监管,加快在建供热工程进度,加快换热站、城市一次主管网、二次管网和居民小区内供热管网建设,确保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按时供热。
(二)加强供热设施的排查和检修工作。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供热企业对供热锅炉、设备、管网、换热站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维护,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届时安全稳定供热。
(三)加强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管理。各级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应急设施、装备、材料准备,建立供热预警机制,确保一旦有事快速处置,确保敏感时期不停暖,确保不发生大面积、长时间停暖事故。要加强供热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掌握供热生产、运行情况。对供热重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和谎报。
(四)加强对热源生产企业和供热企业的监管。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强化热电联产企业的职责意识,强化对热源生产企业和供热企业的监管、考核工作。热源生产企业要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对热源设备常规性的检测和维护;供热企业要在节能挖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要重点加强对今年清洁能源改造单位和二次转供热单位的监管,确保清洁能源改造单位和二次转供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供或者弃供,对擅自停供、弃供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做好今冬明春供热储煤和燃气保障工作。煤源充足和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是保障正常供热的前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供热任务,积极主动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冬季供热用煤和燃气供应应急方案,协调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畅通运煤渠道,优先保障供热用煤运输。
(六)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供热企业要在供热采暖期之前,完成对供热企业职工的岗位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抓好新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四、强化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鼓励供热单位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及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以实际行动促进节能减排。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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