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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1]6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质技监局质管〔2011〕684号)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各已核准的设备监理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2011】120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年度自查工作

各已核准的设备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好自查工作,填报《设备监理单位年度自查报告》,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二、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我市已核准的设备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设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安排,由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协助完成。

联 系 人:王 杰

联系电话:27182026

附件:关于开展设备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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