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残联厅[201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十二五”期间,中国残联将全面加强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和辅助业务管理作用,满足社会和残联系统对残疾人事业各项数据统计需求。为做好2011年度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期间统计制度的确定
按照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指标,严格控制和审批下发统计报表”的要求,为保证“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中国残联组织各业务部门、直属单位按照“精简、可行、效能”的原则,结合“十二五”发展纲要的业务工作重点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经过反复研究修订,完成了“十二五”统计指标制定和规范工作。
统计制度在“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保持一致性和延续性以便于基层工作的开展。每年年初,中国残联各业务部门对表式进行确认,因新业务开展或其他工作需要确需对报表制度进行调整的,若确需调整,经信息中心统一在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备案后,在软件系统中实施完成后及时下发。
二、关于网络版统计管理系统的升级
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网络版2010年起正式启用,从技术手段上提高数据的报送审核效率,便于各级业务部门实时掌握和管理基层业务工作的进展,方便快捷地查询数据,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011年,系统经过升级和优化,实现了逐级填报审核流程,严格了台账数据的身份验证、生成年报等功能。系统的升级对各级残联业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残联要做好本省统计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良好的协作模式,熟悉和掌握系统的使用,保证统计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网络版系统因涉及残疾人的个人公民身份信息和残疾信息,各地要做好相关人员的保密教育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关于数据的发布和使用
各级残联要规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使用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各省应依据审核确定后的年报数据正式发布本地区的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作为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官方数据正式印发,同时上报中国残联。公报要求主题突出,反映残疾人事业重点业务进展,其中引用的年报数据应与中国残联最终确定的年报数据一致,可加入本省自行开展的项目统计以反映特色工作。统计图表应配加标题、指标名称及图示、单位等元素。在重大会议、活动和文件中需要使用和引用有关数据时,应以已发布的统计公报中的数据和文字表述为准。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月18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1年1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2年1月15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前。
(二)上报要求。
各地要按规定时间将以上数据和报告报送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待收到数据审核通过的确认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定后的年报打印、盖章的正式文本(以封面公章、主管理事长签章和填报人签章为有效)和正式印发的统计公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邮寄至中国残联信息中心。快报和台账数据只须逐级通过网络版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不需报送打印文本。
五、2011年统计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部门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制度,是各级领导和部门加强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也便于基层业务部门和人员随时掌握工作情况,按期积累资料,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残联要提高对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起业务部门与统计部门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良好工作模式,从源头抓起,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可靠。
(二)加强逐级管理。
各级残联应加强对下级残联统计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本级残联和下级残联的各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审核,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完成逐级数据汇总与分析,按时上报数据。
六、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联 系 人:张 钧 胡旭妍
联系电话:010-66580174 66580194
电子邮箱:xxzx_tjc@cdpf.org.cn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边领军
联系电话:010-58561199转8886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1年9月21日
201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