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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厅政法函[2011]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下旬在北京召开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全国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部署工作;

2.命名全国安全社区;

3.表彰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4.交流安全社区推进和工作经验。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11月23至24日,22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三、参加会议人员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2.本次被命名的安全社区代表、已命名的安全社区代表和安全社区在建单位代表,每单位不超过两人;

3.本次被表彰的安全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社区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东方、刘岩,010-64464565<带传真>、64463918)。

2.会议不安排接机(站),请代表自行前往会场。

附件: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盖章):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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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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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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