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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停止无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就诊记账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参保企业、参保人:

根据我局在2011年6月24日《深圳商报》刊登《关于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持卡就医的公告》的要求,从2011年10月8日起,无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就医时不予直接记账就医。即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出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先行支付全额现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或退费补记账。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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