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1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依据
(一)以2010年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为基础,将当年各县(市)区间易地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面积核增减后,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1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二)依据2011年各县(市)区到期应验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情况,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0月30日前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居)。历城区、历下区辖区内,济南高新开发区代管区域(市政府济政字〔2009〕21号和济政字〔2011〕1号文件明确)的指标,由济南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逐级分解落实到村(居)。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的目标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并于2012年3月1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做到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资料齐全完整。
附件:各县(市)区政府2011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各县(市)区政府2011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表
单位:亩
单位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面积 |
济南市 | 5494265 | 4800270 | 20000 |
历下区 | 4734 | 0 | 0 |
市中区 | 90539 | 69000 | 0 |
槐荫区 | 64225 | 7725 | 0 |
天桥区 | 157786 | 126360 | 0 |
历城区 | 563019 | 430005 | 3400 |
长清区 | 701388 | 620025 | 2000 |
章丘市 | 1210345 | 1093950 | 2200 |
平阴县 | 496753 | 467430 | 3100 |
济阳县 | 1060739 | 946125 | 1500 |
商河县 | 1144737 | 1039650 | 7800 |
注:根据市政府济政字〔2009〕21号和济政字〔2011〕1号文件,明确由济南高新开发区代管区域耕地
保有量56163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1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