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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顺延二〇一一年十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规定,2011年国庆节放假7天。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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