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规定,2011年国庆节放假7天。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规定,2011年国庆节放假7天。为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11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7个工作日,即: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