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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稽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稽[2011]3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稽查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稽〔2011〕364号)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执法大队:

2011年国庆节将至,为保证我市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规范有序,及时有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安定欢度国庆,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落实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对节日期间药品等稽查工作的领导,做到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有效组织、周密安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稽查工作,确保国庆节期间市场规范有序。

二、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并执行节日期间稽查人员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沟通。要强化与稽查工作相关的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遇到与稽查工作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要保证举报投诉渠道畅通,确保辖区公众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稽查打假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环节和区域开展专项检查,保持对制售假劣药械等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快速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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