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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人社农发[2011]57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就2011年按照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按本通知规定增加的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从其实际领取养老金之月起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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