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首届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的通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首届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的通报
(厦府办〔2011〕2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厦门优质地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发展,增强厦门外贸发展后劲,根据《厦门市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评选办法》,经过企业报名、推荐、初选、组织评选等步骤,决定授予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首届厦门市出口生产企业质量提升奖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继续提升管理水平,再创佳绩。全市企业应向出口产品质量提升奖获奖企业学习,不断促进以质取胜战略、增强主体质量意识、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