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6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贵阳市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
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
为合理安排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快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批次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一)实行差别化管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时,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民生项目及基础设施项目及其支撑用地;根据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情况实施奖惩。
(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投资强度等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项目用地规模,超标准的予以核减。
(三)强化用地结构管控。严格按市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土地结构比例使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未利用土地的使用。
(四)统筹预申报年度计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达到申报用地条件项目的筛选、排序、统计汇总工作,并报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预申报,市国土资源局统筹后报市政府。
二、加强建设用地报批管理
(一)建设用地报批原则。为将有限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于保障多个项目同时开工并按项目建设时序用地,一个工业批次或城市批次用地要保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多个项目用地,其余用地逐批次、逐年度报批;对用地量较大的项目用地,根据项目用地计划、投资建设情况分期分批申报用地。
(二)实行项目建设用地预申报。用地单位或意向用地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向涉及的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管委会提出下一年度用地预申报,以便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用地申报工作。
(三)做好用地报批准备工作。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负责,市发改、工信、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建设用地项目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涉及申报用地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务必统筹落实好资金。市发改、工信、国土资源、住建、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收到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用地单位或意向用地单位批次报地相关申请后,5个工作日完成对拟申报用地地块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有效期1年。
市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在对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或批准时,将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年度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并在批准文件中体现。市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也要积极向省级主管部门汇报、协调,力争省级主管部门将上述内容作为审查及批准项目依据。
(四)按时申报用地。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申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按工作时限要求组织材料进行申报;对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的申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下达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日起即组织建设用地申报,2个月内完成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使用。
三、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管理
(一)及时完成实施方案申报。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经批准后,涉及的区政府及管委会要在1个月内完成申报工作。
(二)加快完成征收补偿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完成获批准用地的征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5个月内须完成征地补偿工作,6个月内须完成涉及房屋征收工作。
(三)加快完成供地工作。在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范围内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业主要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3个月内准备齐全规划、环评、地灾、压覆矿、林业等相关供地材料。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业主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对业主资料准备齐全并且符合规定的,应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6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完善相关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用地业主提供用地申报后的2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供地。
在云岩、南明、花溪、乌当、白云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储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按市政府要求在经国务院批准用地的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准后或批次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前期工作并提交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招标、拍卖、挂牌。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招拍挂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开展委托地价评估,确定底价、拟定招拍挂方案报政府批准及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工作。
三县一市及开发区的供地工作,参照本条款执行。
四、严格建设用地监管奖惩
(一)建立用地台帐。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管委会负责建立本辖区用地台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用地台账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汇总、审查后报市政府,并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领导。
(二)统筹调剂指标使用。对市每年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后,在2个月内未申报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在全市统筹调剂使用;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用地经批准后1个月内未申报实施方案的,在全市统筹调整区位并按程序申报实施;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涉及的区(市、县)及管委会要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
(三)加强督办督查。市督办督查局负责将安排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情况、建设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情况纳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的政府目标进行考核,并加强督办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