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2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市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改造,广泛深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根据全省农贸市场提升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为总体目标,以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农贸市场“两保一稳两化”(保供应、保安全、稳物价、标准化、信息化)改造,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整体推动实施,全面提升我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并将创建活动与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创建有机结合,力争全市乡镇以上农贸市场全部创建为二星级(含)以上“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并树立一批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典型,带动各地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今年全市完成18家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市场标准化改造。按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基本要求,通盘考虑市场整体功能、不同类别摊位的设置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和布局的人性化,结合群众的消费习惯和不同商品的经营特点,在控制建设成本和符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硬件改造,打造整洁美观、服务优良的市场购物环境。
(二)实施市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检测信息、商品准入信息、经营户信用信息等内容的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区域联网进行实时监控与预警,实现“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
(三)保障市场食品安全。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的检测、索证、供票等管理,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进一步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并在市场内公示检测结果。实行全索证管理,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并将数据录入市场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四)提升市场商业业态。进一步完善农副产品供应链,建立菜园子和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对接机制。探索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积极引进品牌经销商在农贸市场设立经销点,开设农民自产自销专区,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控。关注农贸市场价格的波动,设立蔬菜、肉类、粮油、豆制品、鸡蛋等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日价格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规经营行为。
(六)建设市场商业文明。开展农贸市场和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打造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文明。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宣传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管理责任心,优化市场管理与服务,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定期开展对市场经营者的培训,增强其行业操守意识、共荣共辱意识,着力提高广大经营者的素质,形成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的氛围。落实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严格执行“限塑令”。
四、工作步骤
(一)2011年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各区、县(市)要选择1-2家农贸市场作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试点,由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市政府将于10月组织考核验收,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督查验收。同时,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专报制度,传递和交流创建工作信息。
(二)2012年全面推开。各区、县(市)要重点加强对二星级以下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力争通过“两化”改造使其达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标准,跃上二星级市场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二星级以上农贸市场,通过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实施农贸市场再改造再提升,向更高星级目标迈进;全市在现有基础上再争创1家以上五星级文明规范化农贸市场。各区、县(市)于年初上报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和创建市场名单,二、三季度以区、县(市)为主组织督查指导,按月上报工作进度和市场改造情况,四季度省、市将组织考核验收。
(三)2013年做好收尾和巩固工作。对已完成创建任务的市场,要做好查漏补缺和巩固提高工作。
五、政策措施
(一)设立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专项奖励资金。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年度创建达标的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同时被评为二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的奖励20万元、三星级奖励30万元、四星级奖励40万元、五星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当年在“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市区样板、优秀、达标农贸市场的,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二)对当年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农贸市场的资金扶持,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6〕118号)执行。
(三)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也应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当地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创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全省农贸市场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对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再推动、再深化,对现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施“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分区负责”的原则,把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贸易局)。各区、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本区域创建工作负责,市政府将按年度对各区、县(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指导,示范推进。各地在工作推进中要认真调研、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创建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今年重点加强对试点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对照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整改提高。鼓励支持各创建市场大胆创新,示范带头,为创建工作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动员激励。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示范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市场的参与热情,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市场参与创建活动,扩大示范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地要公布创建市场名单和创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群众支持、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五)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示范创建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实用、节俭的原则,加大投入,实施市场硬件改造。要引导市场通过创建活动在诚信经营和规范管理上下功夫,推动市场转型升级,创建有品牌的市场、有品格的商户、有品质的产品、有品位的服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2.2011年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试点名单
附件1
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庭
副组长:刘晓明(市政府)
刘庆龙(市贸易局)
章建成(市工商局)
成 员:孙 专(市发改委)
裘新谷(市建委)
史玉芳(市文明办)
林国蛟(市农办)
周智林(市卫生局)
黄春雷(市贸易局)
李 江(市工商局)
石连忠(市财政局)
丁景元(市城管委)
赵 敏(市农业局)
何明俊(市规划局)
卢建祥(市质监局)
周 钢(市环保局)
朱 欢(市国土资源局)
陆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 莉(市公安消防局)
朱一民(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
冯国明(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王宏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
麻承荣(上城区政府)
王 翀(下城区政府)
周志宏(江干区政府)
卢建标(拱墅区政府)
干新卫(西湖区政府)
俞小安[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
方 毅(萧山区政府)
寿伟义(余杭区政府)
童 明(桐庐县政府)
钱美仙(淳安县政府)
张文戈(建德市政府)
方仁臻(富阳市政府)
陈伟民(临安市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黄春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江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附件2
2011年杭州市创建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试点名单
地区 | 市 场 名 称 |
上城区 | 断河头农贸市场 |
下城区 | 刀茅巷农贸市场 |
江干区 | 景芳农贸市场 |
拱墅区 | 大关西三苑农贸市场 |
叶青兜农贸市场 | |
西湖区 | 古荡农贸市场 |
竞舟路农贸市场 | |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 白金海岸农贸市场 |
杭州经济开发区 | 云水苑农贸市场 |
萧山区 | 新围农贸市场 |
余杭区 | 闲林缸窑桥农贸市场 |
桐庐县 | 三江和安净菜市场 |
桐庐县综合市场 | |
淳安县 | 千岛湖农贸市场 |
威坪镇虹桥头威坪农贸市场 | |
建德市 | 建德市新安江农贸市场 |
富阳市 | 第二农贸市场 |
临安市 | 众乐锦南综合农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