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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晓明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干任[2011]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李晓明任职的通知
(吉政干任〔2011〕118号)


省民政厅:

省政府2011年9月21日决定,任命李晓明为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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